重要提示:
1、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延长存续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若本集合计划到期前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且不能继续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届时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计划资产清算程序。
2、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本公司已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协商一致,拟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并同步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实施,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光大保德信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妥善推进各项流程,确保变更工作平稳实施。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原存续期限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7月9日。本集合计划自2025年7月9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为更好地服务本集合计划投资者,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并报告中国证监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人”)决定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7月9日”调整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至2025年11月30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1月10日。
二、《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三、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安排
本集合计划为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各类份额均不设置锁定持有期,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均可提出赎回申请。
四、本集合计划后续方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本公司已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协商一致,拟将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变更为光大保德信,并同步将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事项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批复、本集合计划成功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方可实施,期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变更事宜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与光大保德信密切协同合作,遵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约定,妥善推进各项流程,确保变更工作平稳实施。
五、重要提示
1、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改后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全文将登载于管理人网站(www.ebscn-am.com),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2、本集合计划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集合计划到期前,若未能转型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且不能继续延长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可能触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情形。届时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并进行计划资产清算程序。特此提示。
4、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风险控制或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将适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申购比例确认等措施,对本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
六、其他事项
1、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附件:《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关于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服务费优惠费率调整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7月1日(含)起,对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销售服务费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产品范围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863001)
二、活动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含)起。
三、费率优惠内容
在活动时间内,本集合计划销售服务费优惠费率调整为0.10%
后续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或优惠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bscn-am.com/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5*6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购买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产品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5年部分港股通
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公告
尊敬的投资人:
为了保障产品平稳运作,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岁末及2025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底及2025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公司作为管理人决定暂停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2025年部分港股通非交易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如有)等业务,并自下列日期的下一开放日起恢复本集合计划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暂停时间安排:
(1)7月1日
二、特别提示:
1.关于光大阳光智造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5年后续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安排将由本公司确定后另行公告。
2.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投资者可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查询,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提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上述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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