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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慧泽积极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为2025年6月28日。截至2025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4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恢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设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自2025年7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六、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银慧泽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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