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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8版)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上市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2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业务规模增长合理性。年报显示,(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22.23%,实现连续五年增长。分业务看,配电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同比增长8.74%,毛利率24.67%,其中收入主要来源于高低压母线;光伏新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02亿元,同比增长34.09%,毛利率7.33%,其中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焊带;储能系统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65亿元,同比增长32.68%,毛利率15.87%。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中,客户C和E为新进入前五名的客户。(2)公司内销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时点为: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安装调试验收单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后确认收入。出口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时点为货物报关,取得货运提单后即确认收入。

  请公司:(1)分别说明报告期三大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采购需求变动是否匹配,新晋主要客户的背景、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回款是否存在异常;(2)结合主要客户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光伏焊带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下游客户需求、产品价格等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同比变动与业务需求是否匹配,期后结转是否正常;(3)说明公司储能系统产品中自产和外购部分组成,产品附加值如何体现;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收入确认模式及金额、毛利率、目前回款进度等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后回款明显缓慢的原因;说明储能系统业务收入变动及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4)说明年审会计师对各业务相关存货的审计程序和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异常。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分别说明报告期三大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采购需求变动是否匹配,新晋主要客户的背景、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2024年度,公司三大业务前五大客户及销售、回款等情况如下:

  1、配电设备

  单位:万元

  

  注:1、应收账款回款金额截至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如上表,客户2、3、4均非本期新晋客户,客户1、5为新晋客户。高低压母线、中低压成套设备等配电设备产品销售主要与客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当客户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时,即产生向公司下达订单的需求。因此,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增长为客户在不同期间内投资需求变动、下达订单金额有所变动所致。

  截至2024年末,上述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2.65亿元,截至2025年6月25日已回款1.57亿元,回笼率59.16%,未回笼账款主要为质保金和正常货款。公司持续积极与客户进行货款催收,上述客户均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其国内知名大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截至目前回款不存在异常。

  新晋客户中,A公司为四川省属国企,E公司为理想汽车下属控股企业;老客户C公司、D公司为市场上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经核查,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B公司与公司于2024年12月合资成立江苏威腾 ABB 母线有限公司,除此之外,B公司与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储能系统

  单位:万元

  

  注:1、应收账款回款金额截至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如上表,除客户2外,其余四个客户均为本期新晋客户。储能系统销售与下游储能电站投资建设密切相关,当下游客户产生储能电站投建需求,即向上游下达订单采购储能系统。

  截至2024年末,上述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1.42亿元,截至2025年6月25日已回款0.29亿元,回笼率20.36%,未回笼账款主要为质保金和正常货款。公司持续积极与客户进行货款催收,上述客户均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其国内知名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截至目前回款不存在异常。

  新晋客户中,H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电建的下属控股企业,I公司为万向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万向钱潮的下属控股企业,F公司、J公司为行业内知名民营企业;老客户G公司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控股企业;经核查,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光伏新材

  单位:万元

  

  注:1、应收账款回款金额截至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如上表,2024年公司光伏新材主要客户均非新晋客户,客户1-4均为上市公司,客户5原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现为印度信实新能源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经核查,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4年,公司光伏新材主要客户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具体原因详见本题回复之“(二)”之“1、结合主要客户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光伏焊带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截至2024年末,上述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3.11亿元,截至2025年6月25日均已回款,不存在异常。

  (二)结合主要客户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光伏焊带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下游客户需求、产品价格等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同比变动与业务需求是否匹配,期后结转是否正常

  1、结合主要客户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光伏焊带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2024年,公司光伏新材业务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光伏新材业务前五大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公司向K公司、L公司、M公司、N公司销售光伏焊带,销售金额同比增加,主要由于公司与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均受到客户的认可,合作逐渐加深;公司向P公司销售铝边框,销售金额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客户自身经营计划的调整所致。

  公司在光伏焊带领域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宇邦新材、同享科技。根据2024年年度报告,宇邦新材、同享科技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76亿元、26.73亿元,较2023年度同比增长18.59%、22.91%。公司2024年光伏新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5.02 亿元,同比增长 34.0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趋势变动一致。

  从营业收入增长的绝对金额角度,公司光伏新材业务、宇邦新材、同享科技2024年分别较2023年增长3.82亿元、5.14亿元、4.98亿元,增长金额处于同一量级。从单体客户销售金额角度,2024年公司光伏新材营业收入增长最多的客户为M公司,公司对M公司的销售金额由2023年的11,288.12万元,增加至34,509.28万元,同比增长205.71%。公司与M公司的合作方式具体为公司进入M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后,公司根据M公司的要求定期就产品订单进行报价,M公司结合自身出货量变动、供应商报价等向供应商下达订单。2024年以前,公司向M公司销售规模相对较小,2024年度,公司获取了更多M公司下达的订单,销售金额增加。

  综上,公司光伏焊带业务收入变动具有合理性。

  2、结合在手订单、下游客户需求、产品价格等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同比变动与业务需求是否匹配,期后结转是否正常

  2024年末,光伏焊带在产品、库存商品同比变动情况及在手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末,光伏焊带在产品、库存商品账面余额8,023.84万元,同比增长115.28%,主要是期末在手订单增长备货所致。虽然2024年受下游价格降低影响,公司光伏焊带毛利率从2023年的10.08%降至2024年的7.56%,但公司与K公司、L公司、M公司等光伏行业知名客户保持稳定合作,2024年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均有较明显增长,带动公司2024年光伏新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5.02 亿元,同比增长34.09%。2024年末,公司光伏焊带在产品、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超100%。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2024年末光伏焊带在产品、库存商品已全部实现销售,期后结转比例为100%。综上,报告期末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同比变动与业务需求匹配,期后结转正常。

  (三)说明公司储能系统产品中自产和外购部分组成,产品附加值如何体现;说明报告期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收入确认模式及金额、毛利率、目前回款进度等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后回款明显缓慢的原因;说明储能系统业务收入变动及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1、公司储能系统产品中自产和外购部分组成,产品附加值如何体现

  储能系统由电芯、电池模组PACK、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源管理系统(EMS)和电气设备等部分组成。根据舱体的功能差异,储能系统可分为直流储能舱和交流升压舱两部分。以网源侧储能系统为例,储能系统各部分组成及公司自产和外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在储能系统的各部件中,2024年公司可以自产的部件包括电池模组PACK、控制柜、汇流柜、变压器、母线等,根据测算,目前公司自产部件的造价占储能系统(含电芯)整体造价的比例约为20%,占储能系统(不含电芯)整体造价的比例约为50%。

  公司可为客户打造一站式定制化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储能产品附加值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应用场景设计定制化系统集成方案,将电池、变流器、BMS等上述系统或产品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深度整合、集成,确保各部件性能匹配,确保系统高效率、稳定运行,减少能量转换损耗;构建从电芯选型、PACK设计到系统级消防、热管理等的多层防护体系,确保运行安全;对整个储能系统实行智能监控与运维,实时采集与分析数据,精准预测设备故障、优化运行策略、延长系统使用寿命等。

  2、报告期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收入确认模式及金额、毛利率、目前回款进度等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后回款明显缓慢的原因

  (1)报告期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收入金额、毛利率、目前回款进度等情况,期后回款明显缓慢的原因

  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产品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收入金额、毛利率、期后回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各主要客户毛利率有所不同,主要因销售具体产品不同引起。储能系统产品一般包括电芯、电池模组PACK、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源管理系统(EMS)和电气设备等部分,公司具体产品销售订单根据客户需求,可以分为直流交流全集成含电芯、直流集成不含电芯、PACK 组不含电芯、交流集成(不含 PCS)等几类主要的产品组合方式。例如,上表第2项所销售的储能系统为直流集成不含电芯的产品,即电芯及PCS由客户国能信控提供,公司负责电池模块(PACK)、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等直流集成,该类储能系统产品的收入、成本均不包含电芯及PCS;第3项所销售的储能系统则为直流交流全集成含电芯的产品,即公司自采电芯、PCS,并对电芯、电池模块(PACK)、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压器、储能变流器(PCS)等直流交流进行全套整体集成交付给客户,该类储能系统产品的收入、成本均包含电芯及PCS。由于电芯占整个储能系统的价值较高,占比一般可达60%左右,因此含电芯的储能系统产品销售金额、销售成本均较高,在计算毛利率的分子、分母基数均较高的情况下,含电芯的储能系统产品毛利率一般较低,不含电芯的储能系统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上表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一)”之“2、储能系统”。

  (2)2024年度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模式,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4年度公司储能业务主要客户均为内销销售收入。公司内销销售收入具体确认时点为: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安装调试验收单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后确认收入。

  同时,具体收入确认时需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确认。公司根据销售合同规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验收单据,即可以视为已将商品所有权进行了转移。

  因此,公司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说明储能系统业务收入变动及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

  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业务收入实现4.65亿元,同比增长32.68%,毛利率 15.87%。公司储能系统产品所使用的电芯主要通过外购的方式获取,因此从业务模式角度,公司的储能系统业务与金盘科技1、海博思创2等上市公司较为可比。

  1根据金盘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金盘科技“实现了高中低压储能变流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 电池管理系统(BMS)等储能系统关键部件及配套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和变压器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及储能系统集成,还涵盖了储能系统及除电芯以外的储能系统关键部件全产业链”

  2根据海博思创招股说明书,海博思创“主要产品为电化学储能系统,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芯、结构件、电 气件、PCS 及升压变流舱和电子件等。”

  2024年,金盘科技储能系统业务收入实现5.23亿元,同比增长26.34%,毛利率11.20%;2024年,海博思创实现营业收入82.70亿元,同比增长18.44%,毛利率18.45%。因此,公司储能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增速相对较高主要由于公司储能系统业务收入基数较小,处于业务快速增长期;公司储能系统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平均水平14.84%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说明年审会计师对各业务相关存货的审计程序和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异常

  年审会计师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对各业务相关存货的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等,核实原材料的购入计价是否正确,数量是否正确;

  检查原材料,出入库记录,核实原材料出、入库记录是否正确;

  2、了解企业成本核算会计政策,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制造费用归集和分摊是否正确,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核算是否正确,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计价是否准确;

  3、复核计算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是否正确;

  4、期末对存货进行监盘,检查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毁损情形;

  5、对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或者查阅发出记录,确定发出商品是否存在;

  6、对期末存货货龄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长期积压存货的情形;

  7、获取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期末存货的跌价测试进行复核;

  8、查阅订单,判断是否存在无订单覆盖的存货。经年审会计师核查,公司各业务相关存货不存在异常。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主要业务2023、2024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变动情况、了解并核实变动原因,了解主要客户的合作起始时间及合作背景;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公司存货、订单情况;

  3、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查询企查查等网站,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截至2025年6月主要客户的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向公司了解部分客户回款较慢的原因;

  5、获取公司储能产品的成本构成清单,向公司了解储能产品构成部分的来源;

  6、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见一、(四)“说明年审会计师对各业务相关存货的审计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4年公司三大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较同期变动主要系客户在不同期间内投资需求变动、下达订单金额有所变动所致,合作背景基于客户自身采购需求,具备合理性;

  公司各业务前五大客户主要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国内知名大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货款无法回笼的风险较小;

  与公司合作的主要客户基本为老客户,个别新晋客户为根据客户需求拓展的合作方,经查询工商信息,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光伏焊带业务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趋势变动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末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同比变动与业务需求匹配,期后结转正常。

  3、在储能系统的各部件中,2024年公司可以自产的部件包括电池模组PACK、控制柜、汇流柜、变压器、母线等,外购部件主要包括电芯、电池管理系统(BMS)、预制舱、储能变流器(PCS)等。公司的储能产品附加值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应用场景设计定制化系统集成方案,为客户打造一站式定制化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

  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主要客户F公司、G公司等,信用状况良好,货款无法回笼的风险较小;上述主要客户收入确认方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储能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增速相对较高主要由于公司储能系统业务收入基数较小,处于业务快速增长期;公司储能系统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年审会计师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已对存货履行相关审计程序,2024年末存货不存在异常情况。

  2、关于收购中民光扶。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1)2024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65万元收购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方杭州长昊新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昊新能)持有的中民光扶(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光扶)51%的股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民光扶现有200MW/400MWh 储能电站项目已在建设中,通过该笔收购,公司储能系统业务从设备研发制造延伸至电站投资运营。根据 2024 年 10月31 日经审计数据,中民光扶无营业收入、净利润-3,648.08 万元;资产总额 43,581.94 万元,主要负债总额43,075.27万元,资产净额3506.66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民光扶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23.95万元。(2)收购时中民光扶资产主要为在建工程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账面余额47,444.83万元,减值准备 4,822.69万元,公司以净值列报。

  请公司:(1)说明2024年中民光扶的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背景、确定方式、采购的内容、金额及定价模式、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等,是否履行必要的招投标程序,供应商与公司及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截至目前向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是否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2)说明中民光扶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说明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方式及依据,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结合工程建设时长、竣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情形;(3)说明 2024 年末中民光扶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原因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说明在建工程盘点及会计师审计程序,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4)说明 2024 年末中民光扶预付款项主要对象及预付金额,与采购需求、合同约定是否匹配。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说明 2024 年中民光扶的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背景、确定方式、采购的内容、金额及定价模式、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等,是否履行必要的招投标程序,供应商与公司及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截至目前向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是否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1、2024年中民光扶的前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金额、期末应付账款余额

  中民光扶向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所采购的相关设备、材料、工程服务,均用于建设“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2024年12月公司收购中民光扶时,该储能电站项目已基本完工,因此,中民光扶前十大供应商2024年采购金额均为公司收购前发生的采购金额。

  2024年中民光扶向十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截止目前已支付金额等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民光扶对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为23,072.06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中民光扶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年末的应付账款已支付金额为19,420.20万元,应付款项支付比例为84.17%。

  2、2024年中民光扶的前十大供应商的背景、确定方式、定价模式,是否履行必要的招投标程序,供应商与公司及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截至目前向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是否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是否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中民光扶2024年向其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工程服务,均用于建设“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

  中民光扶在被公司收购前后均非国有控股企业,储能电站项目也不属于法规强制要求招标的项目,经访谈中民光扶原控股股东长昊新能了解:“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主要通过邀标、询价比价、议价等方式确定设备、材料、工程服务等相关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其确定原则包括: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是否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综合考虑价格、账期等商务条款是否具有较强竞争力;同时,以储能电站所在省份的供应商优先,确保其具备较为快速的响应能力。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已经建设完毕。

  上述十家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1)F公司

  F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F公司向中民光扶销售储能系统、EMS、线缆等,同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腾能源科技的客户,并与公司成立了合营企业“安徽巡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15%,除此以外,其与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及其他往来。

  中民光扶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F公司、G公司等储能系统集成厂商进行询价比价,认为F公司在2021年入选工信部设备集成白名单企业,拥有多条储能系统集成产线,综合年产能达8GWh以上,业务规模较大,储能系统产品已销往多个国家和地区,商务条款合理,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储能系统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F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2)G公司

  G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G公司向中民光扶销售储能系统,同时,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客户,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中民光扶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F公司、G公司等储能系统集成厂商进行询价比价,认为G公司为国内最早从事储能在电力领域应用的企业之一,拥有储能核心装备自主能力,年度储能系统交付量超2GWh,业务规模较大,商务条款合理,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储能系统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G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3)宁夏元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元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如上表,宁夏元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承修承试三级等业务资质,向中民光扶提供电力施工、储能系统安装及调试服务,同时,其为上市公司的供应商,除此之外,其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宁夏元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所在地宁夏省的宁夏国网长期合作供应商,经宁夏国网推荐,中民光扶与其进行议价,认为其采购价格公允,且该供应商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承装承修承试三级等业务资质,资质齐全,且具备宁夏当地多个光伏工程、市政电力配套及电站运维服务项目经验,了解当地电网接入、运营情况,具备快速响应能力,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电力施工、储能系统安装及调试服务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宁夏元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截至目前向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4)宁夏金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金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如上表,宁夏金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业务资质,向中民光扶提供土建服务,其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中民光扶向浙江华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中民新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锦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金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进行询价比价,认为宁夏金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业务资质,资质齐全,在宁夏银川市、吴忠市等地有多个公共设施建设、专项工程类项目经验,有快速的响应能力,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土建工程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宁夏金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5)山东泰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泰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如上表,山东泰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业务资质,向中民光扶销售110KV升压站一次设备,其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中民光扶经过邀标流程,确定山东泰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为华网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候选人为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山东泰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位居全国高压开关行业前五,为国家电网多年合作供应商,掌握550kV及以下输变电设备成套供应能力,设备产品出口70余国,包括俄美加、东南亚、非洲等地区,业务规模较大,业务经验丰富,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升压站一次设备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邀标确定山东泰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6)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如上表,该供应商向中民光扶提供储能电站项目的总包、设计、勘察等服务,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其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关于项目总承包服务,中民光扶经过邀标流程,确定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总承包的第一候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候选人。关于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中民光扶向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经过询价比价,认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等相应业务资质,且为中国能建旗下骨干企业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建筑子企业,先后参与建设了一批具有世界级水平的电网工程,参与了有“陆上三峡”之称的千万千瓦级酒泉风电场等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承建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站装机规模位居国内同类型企业前列,是国内一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电力工程公司。因此,中民光扶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项目总承包方、勘察设计服务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邀标、询价比价确定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7)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如上表,该供应商向中民光扶销售电缆产品,其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中民光扶经过邀标流程,确定竞标单位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浙江英美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杭州通策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为第三候选人。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位列中国线缆产业最具竞争力前20强,隶属于世界500强国有企业物产中大集团(股票代码SH600704),为国家电网供应商,业务经验丰富,商务条款有竞争力,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线缆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邀标确定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8)江苏国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国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如上表,该供应商向中民光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储能系统产品,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大型物件运输等资质证书,其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公司向江苏国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广东喜百年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德祥物流有限公司等进行询价比价,认为江苏国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具备当地设备运输优势,商务条款有竞争力,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运输服务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江苏国重大件运输有限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9)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如上表,该供应商向中民光扶销售110KV升压站二次设备,同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腾能源科技的供应商,除此以外,其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中民光扶经过邀标流程,确定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为第二候选人,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第三候选人。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电南瑞(600406.SH)下属企业,是国资委确定的创新型国家建设重点企业、江苏省优秀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首批卓越级智能工厂,商务条款有竞争力,因此确定其为“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升压站二次设备供应商。中民光扶通过邀标确定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10)中民新能宁夏盐池光电能源有限公司

  中民新能宁夏盐池光电能源有限公司基本背景情况如下:

  

  中民新能宁夏盐池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为宁东第六光伏电站110千伏线路及光伏区的业主方,因“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 需临时接入中民投330千伏变电站110间隔,为确保间隔顺利安装,避免引起线路跳闸,宁东第六光伏电站110千伏线路需配合停电,停电周期为2024年10月20日8时-10月24日20时。因此,双方约定由中民光扶向中民新能宁夏盐池光电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停电补偿费用。中民新能宁夏盐池光电能源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均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

  截至目前,公司向该供应商付款的对象和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基本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上下游的情形。

  综上,中民光扶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均为其建设“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所采购设备、材料、工程服务等的供应商,中民光扶前十大供应商2024年采购金额均为公司收购前发生的采购金额。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已建设完毕,中民光扶对于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的支付比例达到84.17%。中民光扶与其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主要通过询价比价、邀标、议价等方式确定合作关系并进行定价,相关采购价格公允。同时,除F公司、G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腾能源科技的客户,宁夏元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供应商,F公司与公司合资成立企业外,以上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向上述供应商付款的对象、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上市公司关联方或其他上下游主体的情形。

  (二)说明中民光扶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说明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方式及依据,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结合工程建设时长、竣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情形

  1、中民光扶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中民光扶在建工程项目即“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已履行的政府审批程序如下:

  

  综上,中民光扶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

  2、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方式及依据,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结合工程建设时长、竣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情形

  中民光扶2024年末在建工程即“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2024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42,622.14万元。

  (1)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方式及依据,是否涉及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

  2024年末,中民光扶在建工程即“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土建施工合同、发票、工程进度单、支付凭证等确认相关成本。中民光扶在建工程归集的成本主要包含土建工程、设备、电力施工及安装,以及其他支出。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土建工程施工,根据工程进度计入在建工程;设备主要包括储能系统、EMS、电力一次/二次设备及材料等,建筑及安装工程主要为电力施工、储能系统安装及调试等,设备及安装施工成本,按设备的合同采购价格、运输费、安装施工费共同确定;其他支出主要包括工程相关的测评费、勘察费、设计费、可研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中民光扶2024年末已按照实际发生成本计入对应在建工程项目。

  中民光扶的在建工程成本归集均为与在建项目密切相关的支出,款项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

  (2)结合工程建设时长、竣工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情形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需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为核心判断依据,即资产已具备满足设计要求的全部功能,且能够按管理层预定的用途正式投入使用。

  “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自2024年4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为一年半左右。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已经建设完毕,预计于2025年7月初并网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则达到了预计可使用状态,故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不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情形。

  (三)说明 2024 年末中民光扶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原因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说明在建工程盘点及会计师审计程序,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

  1、2024年末中民光扶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原因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024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威腾能源科技以自有资金收购中民光扶51%股权,本次收购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中民光扶的在建工程即“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该在建工程账面余额45,502.58万元,减值准备 4,822.69万元,公司收购后以净值列报。2024年末,上述在建工程未再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4年12月收购中民光扶时,对股权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相近,最终交易定价依据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民光扶根据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对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其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原因及计算过程如下:

  (1)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账面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中民光扶申报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余额为45,502.58万元,为1座在建的“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

  “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主要设备购置及安装合同签订较早,截至评估基准日,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尚有部分安装调整及零星工程未完工。

  (2)减值准备金额、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公开数据,从“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开工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储能EPC中标均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24年10月储能EPC中标均价970.15元/kWh,相比较半年前即2024年4月储能EPC中标均价1,254元/kWh,下降了22.64%。

  受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本次收购时,对“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在建工程相关的储能系统、配套设施等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4,822.69万元。其中,储能系统的减值准备4,778.76万元,其计算过程:

  经向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询价,储能系统的价格区间为0.82-1.11元/W,考虑到价格下调趋势及储能系统所选用电芯品牌因素(即储能系统所用电芯品牌的可比性),参照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接近于评估基准日签署的储能系统合同价0.822元/W,加上运费0.063元/W,即售价0.885元/W作为评估基准价格,故“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的储能系统减值准备金额为4,778.76万元【(储能系统原购买价1.02元/W-0.885元/W)×400MWh÷1.13(剔除增值税)】。

  因此,经测算,截至评估基准日,由于主要受到储能系统减值的影响,“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40,679.89万元。中民光扶对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异部分4,822.69万元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中民光扶按照评估结果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以2024年10月31日为收购的评估基准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审计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对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收购,距离2024年末时间较短,故2024年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相比2024年10月31日未发生变化。

  2、说明在建工程盘点及会计师审计程序,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

  年审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2024年度审计时,由于“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在建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会计师监盘储能系统一体机、直流产品,打开储能系统预制舱,并对预制舱内的部件及设备进行了监盘;对于土建部分,进行了实地观察等程序。

  年审会计师对在建工程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检查工程的相关批准文件,如土地合同、土地证、工程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

  2、查阅工程相关合同,如土建施工合同,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以及相关的批准手续、比价文件等,查阅设备、材料的验收入库、出库资料;

  3、检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收付款资料,判断是否存在向关联方付款等情况,函证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往来款项;

  4、检查在建工程明细帐,判断是否存在费用化项目或者与工程无关的项目;

  5、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盘;

  6、实地了解工程进展、预期完工时间等;

  7、了解在建工程所属行业未来是否存在重大政策风险;

  8、获取并复核评估师对在建工程的评估结果并判断跌价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正确,检查跌价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经过批准。

  经审计核查,“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在建工程不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

  (四)说明 2024 年末中民光扶预付款项主要对象及预付金额,与采购需求、合同约定是否匹配

  截止2024年末,中民光扶预付款项余额50万元,均为预付宁夏盐池县光扶电力有限公司的停电补偿费。与本题“(一)”之“2”之“(10)中民新能宁夏盐池光电能源有限公司”所述类似,由于宁夏盐池县光扶电力有限公司所运营的电站线路配合停电,中民光扶需向其支付停电补偿费用。因此,2024年末中民光扶预付款项与采购需求、合同约定相匹配。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中民光扶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2、查阅中民光扶前十大供应商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单据等;

  3、对中民光扶前十大供应商进行公开信息核查;

  4、了解中民光扶在建工程项目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政府审批程序,并获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5、取得并复核企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相关资料;

  6、复核在建工程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

  7、检查与预付款项相关的主要合同和付款记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中民光扶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均为其建设“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所采购设备、材料、工程服务等的供应商,中民光扶前十大供应商2024年采购金额均为公司收购前发生的采购金额。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中民投盐池共享储能电站项目(200MW/400MWh)”已建设完毕,中民光扶对于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的支付比例达到84.17%。中民光扶与其2024年前十大供应商主要通过询价比价、邀标、议价等方式确定合作关系并进行定价,采购价格公允。同时,除F公司、G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腾能源科技的客户,宁夏元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供应商,F公司与公司合资成立企业外,以上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及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往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向上述供应商付款的对象、时点与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一致,不存在支付款项最终流向上市公司关联方或其他上下游主体的情形。

  2、中民光扶在建工程项目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中民光扶的在建工程成本归集均为与在建项目密切相关的支出,款项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况。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不存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及时转固情形。

  3、中民光扶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不存在账实不符等异常情况。

  4、截止2024年末,中民光扶预付款项余额50万元,均为预付宁夏盐池县光扶电力有限公司的停电补偿费,预付款项与采购需求、合同约定相匹配。

  3、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年报显示,(1)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5.83 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 3.77亿元,同比增长 47.27%。(2)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1.16 亿元,同比增长 56.76%,其中部分账龄达1年以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98 亿元。(3)公司按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确定对应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其中1年以内计提比例 2%,1-2 年计提比例 10%,2-3 年计提比例 20%,3-4 年计提比例 30%。

  请公司:(1)说明期末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并口径下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期政策、欠款金额及时长、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情形,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2)结合主要客户信用变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结果、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各账龄组合计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前瞻性因素,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3)说明期末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的主要开具方、对应销售内容,长期未回款的原因;结合开具方信用、追索权条款等,说明对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一、 公司说明

  (一)说明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并口径下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期政策、欠款金额及时长、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情形,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1、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并口径下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余额、欠款金额及时长、关联关系

  2024年末,公司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具体欠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公司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合并口径前五名合计金额1.15亿元,其中1~2年账龄的金额为1.09亿元,占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的94.97%。

  上表前五名客户中,Z公司为吉利汽车集团下属企业,其余4家均为国有企业,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2025年6月25日,期末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期末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合并口径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1.53亿元,截至2025年6月25日回款金额5,251.49万元,回笼率34.34%。上述客户分别为国有企业及国内知名大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虽存在逾期支付情况,但属于合作过程中正常现象,历史上也未出现过坏账损失,无法回款的风险较小。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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