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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侨环”)因经营发展需要,莆田侨环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莆田侨环拟向厦门银行申请贷款5,0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公司与厦门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07,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780.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105,2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2.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1115号、1119号、1123号、1113号201室部分区域、1113号301室、1113号401室部分区域

  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 负责人:洪尧文

  5.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0日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087425676H

  7.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厦门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厦门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1月26日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刘宁馨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EAUHCB8G

  6.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999号九龙小区12号楼1401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打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莆田侨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莆田侨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莆田侨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协议》

  1.受信人: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授信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3.授信额度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3.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按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服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 保证范围:包括授信额度协议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授信额度协议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六、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事项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7,444.7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9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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