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62
债券代码:242519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债券简称:25豫园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决议通过,同意聘任黄震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黄震先生提名聘任张剑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上述两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到期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公司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一)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 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 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障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措施的一切事宜。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 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 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以及其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根据实际发行审批要求,对本次债券发行所涉及的具体资金用途及金额进行调整。
6、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7、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 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五)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第(七)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和第(十)项(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接受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届满36个月之内有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65)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轮值)钱顺江先生、张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钱顺江先生、张剑先生向董事会辞去总裁(轮值)职务。钱顺江先生辞任总裁(轮值)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的任职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注:钱顺江先生、张剑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到期日为2025年12月29日,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钱顺江先生、张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两人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且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钱顺江先生、张剑先生与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公司董事会对两位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决议通过,同意聘任黄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执行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附:黄震先生、张剑先生简历
黄震,男,1971年11月出生,1994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1998年获得美国Webster University的MBA学位。在上海家化任职23年,曾任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上海家化副总经理。现担任豫园股份董事长,同时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常委、黄浦区政协常委、黄浦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宝玉石协会副会长、上海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在2018年荣获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珠宝行业突出贡献人物;2019年上海商业杰出人物、上海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2020年更上台阶,荣膺“中国流通产业十大经济人物”及“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两项殊荣;荣膺“2021-2022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光荣称号;2023年荣获第六届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
张剑,男,1976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加入豫园之前,曾于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担任Bottega Veneta (China) Company总经理,于2018年4月加入豫园珠宝时尚集团,历任公司执行总裁、总裁、联席董事长兼CEO职务。2020年12月起担任豫园股份副总裁、珠宝时尚集团联席董事长兼CEO。2024年7月起历任豫园股份执行总裁、总裁(轮值)。
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64
债券代码:242519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到期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的资金需求,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根据上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提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障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措施的一切事宜。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以及其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根据实际发行审批要求,对本次债券发行所涉及的具体资金用途及金额进行调整。
6、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7、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五)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第(七)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和第(十)项(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接受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届满36个月之内有效。
三、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单位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母公司(即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范围变动情况
1、2024年度
2024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7家,明细如下:
2024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家,明细如下:
2、2023年度
2023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1家,明细如下:
202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6家,明细如下: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2、现金流分析
单位:万元
(1)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226,823.12 万元,同比下降 85.39%,主要系由于公司本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530,165.24 万元,同比增加 58.11%,主要系由于公司本年净偿还债务导致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24年,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由于公司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24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由于公司黄金饰品销售受消费行业结构调整和国际金价震荡波动加剧、公司受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趋势影响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基本保持在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且处于合理水平,2022-2024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91、2.01和1.21,长期偿债能力较好,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非核心资产处置规模以及主营业务毛利润水平等相关。
四、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银行按揭担保余额为580,975.0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242519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4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38号上海外滩瑞吉酒店三楼卡罗琳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4日
至2025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5年7月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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