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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296,7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296,7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80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197,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为22,296,78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3.94%。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7日(因2025年7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李志祥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

  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如有)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王镇波、龙丽梅、杨金华、温邺华、VICTORY HOLDINGS(HK) LIMITED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股东常州泓泰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增资认购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等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使用上述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296,78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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