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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9人,代表股份106,355,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81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2人,代表股份104,47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270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876,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4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会共2个议案,议案1.00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0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70,0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8260%;反对84,8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797%;弃权10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9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0.1394%;反对8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192%;弃权10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41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70,0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8260%;反对42,1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396%;弃权142,9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91,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0.1394%;反对4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2455%;弃权14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61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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