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证券简称:恺英网络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899号世博耀华商务中心A栋15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召开。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05名,代表股份总数为932,578,4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651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51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41,139,3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29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3290%。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89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91,439,0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322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3220%。
(3)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03人,代表股份总数499,781,5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3932%,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9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466,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9,669,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制定或整合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52,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22%;反对98,863,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11%;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55,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62%;反对98,863,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14%;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51,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8%;反对98,771,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12%;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95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259%;反对98,771,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28%;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
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45,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15%;反对98,870,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18%;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4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048%;反对98,870,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28%;弃权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390,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9,593,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反对9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378,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6%;反对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9,581,7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1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66%;反对98,786,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28%;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96,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43%;反对98,786,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5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1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91%;反对98,771,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12%;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919,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90%;反对98,771,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28%;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73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07%;反对98,77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16%;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934,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219%;反对98,775,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37%;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93,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66%;反对98,809,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3%;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96,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43%;反对98,809,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706%;弃权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7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49%;反对98,809,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53%;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80,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12%;反对98,809,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705%;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3,696,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3969%;反对98,775,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16%;弃权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899,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150%;反对98,775,2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37%;弃权10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408,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9,612,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施念清、陈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7证券简称:恺英网络公告编号:2025-04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黄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黄宇先生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黄宇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
一、黄宇先生简历
黄宇先生,197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03年7月获上海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商贸旅游学校教师、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月至今在公司法务部任职,现任本公司首席法务官。
截至目前,黄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黄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黄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黄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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