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注:以上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湘江集团签署了相关反担保协议,公司提供等额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并向湘江集团支付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指担保协议的签署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无需就此次反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反担保的范围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保证合同及其他约定,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所支出的所有款项及费用。
2、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二)反担保期间
乙方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的保证期间及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3年内。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及实际担保天数计算,即担保余额*实际担保天数/360*1%=担保费。实际担保天数自被担保债务资金到达债务人账户之日起算,担保费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当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含)前支付担保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向控股股东湘江集团支付担保费的费率系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及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注:以上担保总额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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