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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国油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安国油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国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5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49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80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8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永安国油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54.49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3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志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黄峥嵘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志伟先生、杨敏女士、史品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晓瑜、郑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5-03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职工监事史品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一职。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周伟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周伟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周伟明先生简历

  周伟明,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思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朗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杭州新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设计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首席架构师,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交易运作总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伟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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