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家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350,76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85,76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8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人,代表股份13,26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2人,代表股份13,26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7,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8%;反对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9%;弃权17,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1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17,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7%;反对1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9%;弃权17,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弃权23,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3%;反对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5%;弃权23,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弃权3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6%;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8%;弃权3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39,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2%;弃权39,6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5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1%;反对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3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0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0%;反对1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3%;弃权3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6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24,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8%;反对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3%;弃权24,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和李英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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