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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秋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监事李志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良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和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5年度证券自营业务规模及风险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鲁智礼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菅明军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7、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12项和第1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第1项至第11项和第14项至第17项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7《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共2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3、李文强先生、冯若凡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原公司董事鲁智礼先生、李兴佳先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鲁智礼先生和李兴佳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4、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对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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