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共享,加深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于2025年5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议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分别于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5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为2亿元~4亿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或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
2025年6月9日,公司按照回购方案实施了首次回购,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5年6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46,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回购价格区间23.22元/股~23.77元/股,成交金额5,499.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66,666,66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5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新项目。2024年2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038.77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电子”),拟以新项目募集资金1亿元出资江瀚电子,并将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江瀚电子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5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宜。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孳息。
鉴于该项目决算审计尚在进行中,募集资金余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剩余待支付资金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三、办公地址变更情况
随着该项目结项,公司办公地址变更如下: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暨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检查“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66,666,66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5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年6月28日,公司(甲方一)、江瀚电子(甲方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在湖北省荆州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新设的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专户。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专户和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专项用途: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江瀚电子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责任: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应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对甲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甲方、乙方应将大额支取情况及时通知丙方;丙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乙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 违约责任: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4. 协议生效: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 协议失效:协议约定本协议于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或专户依法销户(以孰早为准)后失效。
6. 纠纷处理:协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后续将不再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变更,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新项目“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无资金且后续将不再使用。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和“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汇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大桥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体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项目”),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5,038.77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江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电子”),拟以新项目募集资金1亿元出资江瀚电子,并将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江瀚电子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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