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30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837.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嘉明薄膜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嘉明薄膜变更为明冠新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6月23日,上述项目已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需以项目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确认,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手续费等;
3、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调整后金额;
4、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设备购置方面,由于光伏行业竞争加剧,无氟背板生产设备降价,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在设备选型中更注重经济性和适用性,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相应设备采购费用;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通过增加产线涂布控制装置,加强设备与产品适配性自主开发,显著提升产线线速和单位设备产能,项目建设已达到预期产能设计要求,并实现了设备购置成本的较大降幅,从而形成项目建设资金节余。在工程建设方面,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经济、科学、有序的进行工程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837.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和由工程违约金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837.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和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强”)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共同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42%,累计增持金额为8,426,980.4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1,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72%,合计增持金额为22,125,685.7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共同出具的《关于增持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晨暨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股。上海博强直接持有公司21,51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通过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名:深圳市博汇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5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海晨暨鑫、上海博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2025年2月21日、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加增持主体及其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1%,累计增持金额为13,698,705.27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博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42%,累计增持金额为8,426,980.49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合计增持1,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72%,合计增持金额为22,125,685.7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和“上海博强”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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