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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TAO CAI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一、 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TAO CAI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AO CAI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TAO CAI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二、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TAO CAI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TAO CAI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TAO CAI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简历

  TAO CAI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投资官、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投资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AO CAI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一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张强先生海外公务安排,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通过线上形式出席。同时,张强先生提议由董事TAO CAI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会全部议程,全体董事同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10、11、14、15、1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6、7、8、12、14、15、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茹秋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3日-2025年6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2025年6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3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主要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6日上市流通。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卖出行为系基于其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在卖出公司股票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前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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