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超声”)因生产经营需要,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抵押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公司为其上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深圳农商行借款1,000万元,和科达超声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和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5,000万元。其中,对和科达超声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和科达超声与深圳农商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贷款合同》,针对该笔贷款,公司、和科达超声与深圳农商行三方签订了《授信合同》(含最高额担保条款),和科达超声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抵押担保及公司为和科达超声在上述贷款合同内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深圳农商行、和科达超声签署了《快抵贷授信合同》,和科达超声以其拥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和科达超声的担保余额和可用担保额度在本次担保前后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经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深国资源评字第[2025]FC-NSP06009号),本次抵押资产价值总计为7,293.96万元。
除上述抵押外,前述不动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53380B
成立日期:1994年5月4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A栋
注册资本:29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宇亮
经营范围:工控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系列超声波清洗机、超声波焊接机、工业用冷水机、电脑控制机械及相关设备、工控软件、嵌入式软件生产。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五、合同主要内容
(一)授信合同(最高额担保条款)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
2、授信申请人、担保人(抵押人):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3、担保人(保证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涉及所担保的债务分期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均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准计算。以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还清止的期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抵押权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
2、抵押人: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授信合同)项下授信申请人所欠授信人的全部欠款
4、抵押物:和科达超声依法拥有的不动产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抵押人如果发生或计划实施任何影响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或对抵押人及其主要财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授信人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同时积极按授信人要求落实好安全偿还本合同项下欠款的保障措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股权结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发生变更或修改,或者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2)抵押人或其主要管理人员(如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等)涉及党(政)纪调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载或刑事、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或其他纠纷;
(3)被撤销营业执照、解散、歇业、停业、被宣告破产的,或失业、死亡(含宣告死亡)、失踪(含宣告失踪)的;
(4)抵押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面出现重大损失或亏损;
(5)担保财产、其他主要财产和结算账户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的;
(6)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担保能力的重大事项或危及授信人债权安全的情形。
(三)《快抵贷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贷款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
2、授信申请人(借款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人(抵押人、保证人):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4、本合同的担保采用以下方式:
(1)授信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欠款由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授信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欠款由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以其依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不动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5、担保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6、担保期间: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涉及所担保的债务分期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均以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准计算。以保证、抵押、质押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还清止的期间。
六、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和科达超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和科达超声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和科达超声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科达超声以其拥有的不动产进行抵押,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日常经营所需,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6.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授信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快抵贷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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