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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9

  

  高级管理人员徐可欣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09,6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的高级管理人员徐可欣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 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徐可欣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6,396,112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承诺

  徐可欣女士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承诺: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后续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级管理人员徐可欣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徐可欣女士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徐可欣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徐可欣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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