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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在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共计13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推荐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陈冠群先生、李莉刚先生、张先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推荐王艳梅女士、黄娟女士、张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荐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陈冠群先生、李莉刚先生、张先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王艳梅女士、黄娟女士、张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艳梅女士、黄娟女士、张建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建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8名董事(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表决),与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1位职工代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战先生简历如下:

  张战先生,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市卫光生命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张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郭采平女士简历如下:

  郭采平女士,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检定室副主任、质保部副部长兼质量检定科科长、药物研发中心副主任、药物研发中心主任、研发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郭采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陈冠群先生简历如下:

  陈冠群先生,1977年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市信方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光明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陈冠群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李莉刚先生简历如下:

  李莉刚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武汉中生毓晋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李莉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张先恩先生简历如下:

  张先恩先生,1954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以后分别在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获理学硕士(微生物学专业)和理学博士(生物化学专业)学位、在加拿大阿尔伯达大学获荣誉科学博士学位,生物技术专家。1993年在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晋升研究员。曾在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单位任职。2021年起担任深圳理工大学合成生物学院名誉院长、院长、讲席教授。获选美国医学与生物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张先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艳梅女士简历如下:

  王艳梅女士,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所长,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副总经理,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执行秘书长,深圳市新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王艳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黄娟女士简历如下:

  黄娟女士,1987年出生,经济法学硕士,现任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黄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张建平先生简历如下:

  张建平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和长江商学院等十多家大学EMBA项目的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张建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对照表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1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R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以上议案中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建议采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邮箱:zhengquanbu@szwg.com;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邮件或信函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人:洪洁辉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0”,投票简称为“卫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7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R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R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R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R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R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R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R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R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80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艳梅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R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R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王艳梅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R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R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R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R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锁定期将于2025年7月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7月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成交均价约为28.89元/股,成交金额2,273.64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的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鉴于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6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自2025年7月7日起解除锁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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