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康盛”)持有本公司股份9,5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无锡康盛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不超过2,500,0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无锡康盛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钱犇、钱金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钱犇和钱金祥共同控制,无锡康盛全体合伙人(钱金方、钱金南、钱小妹)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钱金祥之兄弟姐妹。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企业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无锡康盛根据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自主决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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