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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累计转股情况: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坦转债”)于2024年5月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共有560,700.00元“泰坦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1,843股,占“泰坦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9%。

  2、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泰坦转债”金额为294,939,300.00元,占“泰坦转债”发行总额的99.81%。

  3、本季度转股情况: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泰坦转债”因转股减少130张(13,000.00元),转股数量为974股,占“泰坦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5%。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泰坦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66号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95,500,000.00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11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泰坦转债”,债券代码“127096”。

  (二)“泰坦转债”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泰坦转债”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5月6日至2029年10月24日止(因5月1日至5月5日为节假日,故转股起始日由2024年5月1日顺延至2024年5月6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泰坦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3.81元/股。

  2024年5月22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81元/股调整至13.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泰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编号:2024-026)。

  2025年6月26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39元/股调整为13.2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泰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编号:2025-030)。

  二、 “泰坦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泰坦转债”因转股减少130张(13,000.00元),转股数量为974股,占“泰坦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45%。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共有560,700.00元“泰坦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1,843股,占“泰坦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9%;尚未转股的“泰坦转债”金额为294,939,300.00元,占“泰坦转债”发行总额的99.81%。

  三、 股份变动情况

  

  四、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泰坦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5-86288819进行咨询。

  五、 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坦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坦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坦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478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10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7月11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7月14日。

  6、回售申报期内“泰坦转债”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78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泰坦转债”。截至目前,“泰坦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泰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泰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泰坦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售情况概述

  1、 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重大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 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为0.7%(“泰坦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的票面利率);t为249天(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7月1日为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7%×249/365=0.478元/张(含税)

  故“泰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47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泰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82元/张;

  (2)对于持有“泰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78元/张;

  (3)对于持有“泰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78元/张。

  3、 其他说明

  “泰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泰坦转债”,“泰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泰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7月10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7月1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7月14日。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泰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泰坦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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