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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年9月,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经纬晨旭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纬晨旭”)共同投资设立深圳金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时”),其中公司出资2,550.00万元,持有深圳金时51.00%股权;经纬晨旭出资2,450.00万元,持有深圳金时49.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近日,公司与经纬晨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一致,公司拟以1.00元的价格受让经纬晨旭持有的深圳金时49.00%股权。交易完成后,深圳金时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经纬晨旭基本概况

  

  2、股权结构

  

  3、经查,经纬晨旭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2、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3、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4、截至目前,深圳金时权属清晰,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深圳金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核查,深圳金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鉴于经纬晨旭尚未向深圳金时进行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股权作价为人民币1.00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完成后,深圳金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由公司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经纬晨旭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49%的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公司49%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49%的股权以人民币0.0001万元转让给乙方。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给转让方。

  (二)转让方保证对其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转让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股权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股权转让后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如受让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付赔偿金。

  (五)有关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49%的股权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交易完成后,公司拟将深圳金时作为公司实施新能源产业投资的主体之一。

  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00元,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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