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康鹏”)为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5,295万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暂估工程款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利息(按照LPR分段计算金额)共328万元计入2024年损益,预计对2025年损益影响为73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康鹏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天艺公司起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兰州康鹏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做出(2023)甘01民初31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兰州康鹏提出的异议。兰州康鹏不服该民事裁定,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9日做出(2023)甘民辖终14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甘01民初311号民事裁定书,并指定该案由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4年12月30日,兰州康鹏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191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1月13日,兰州康鹏不服该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案件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兰州康鹏收到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甘01民终2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3)甘0191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
2、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953,288.97元,并以52,953,288.9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上述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52,953,288.97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含氟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废水处理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子公司兰州康鹏应付工程款为52,953,288.97元,公司已将暂估工程款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利息(按照LPR分段计算金额)共328万元计入2024年损益,预计对2025年损益影响为73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公司2025年度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鹏科技”)股东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云晖”)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域惠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域惠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000,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
股东桐乡云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云汇”)及其一致行动人桐乡稼沃云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稼沃”)、桐乡毕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毕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0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无锡云晖和星域惠天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鹏科技股份合计不超过15,581,250股,占康鹏科技总股份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
桐乡稼沃、桐乡云汇和桐乡毕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鹏科技股份合计不超过15,581,250股,占康鹏科技总股份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无锡云晖、星域惠天、桐乡稼沃、桐乡云汇、桐乡毕方出具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无锡云晖和星域惠天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14,130,441股,桐乡稼沃、桐乡云汇和桐乡毕方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13,281,82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无锡云晖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域惠天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3.0441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云晖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域惠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450.0860万股减少至3,087.04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64%减少至5.94%,触及1%刻度。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无锡云晖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域惠天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63.0441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云晖及其一致行动人星域惠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3,450.0860万股减少至3,087.04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64%减少至5.94%,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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