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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9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新转债”或“可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共有326,943,000元“福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4,212,5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3.7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福新转债”金额为102,075,000元,占“福新转债”发行总额的23.79%。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福新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9,80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24,678股。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三) 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54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由14.02元/股调整为13.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40,97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7日由13.82元/股调整为13.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24.00万股登记完成后,“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9日由13.85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福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登记完成后,“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2月7日由13.74元/股调整为13.7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福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5、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8.00万股登记完成后,因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完成后不调整“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6、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9日起由13.73元/股调整为13.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7、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51,657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由13.53元/股调整为13.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8、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8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8日由13.55元/股调整为13.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9、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8日起由13.56元/股调整为13.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时调整“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0、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福新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30日起由13.46元/股调整为9.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福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福新转债”转股期限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9,802,000元“福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924,678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转股的金额为326,943,000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4,212,5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3.77%。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福新转债”金额为102,075,000元,占“福新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3.7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于2025年5月8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注2: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82,735.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79,687,29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3-89100971

  咨询邮箱:zqsw@fulai.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7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2日

  至2025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福莱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5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除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耀邦先生、聂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事项是为了满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除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并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并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

  8、2024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工作,实际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并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结果公告》。

  10、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84,000股。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2,000股于2024年11月8日起上市流通。

  14、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4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于2025年5月8日起上市流通。

  17、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5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登记日为2023年9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2,8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1、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13亿元,富利新材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在公司子公司富利新材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和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和《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具体情况如下:

  

  注:1、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进行相应调整。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李耀邦、聂胜、毕立林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上表不含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前次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本次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基础上,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新增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本次新增上述担保额度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由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64,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新增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未来新签署担保合同金额(包括原有担保合同到期重新续签担保合同金额),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持有的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4.38%(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

  4、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23日担保余额未包含公司为其开具票据提供担保2,823.57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持有的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5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8,192.41万元,总负债30,261.95万元,净资产37,930.46万元,营业收入5,245.35万元,净利润-175.13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拥有被担保对象的控制权,并已审慎判断被担保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烟台福莱,是为了满足烟台福莱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127,4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9.46%。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599.98万元,其中: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14.1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6%;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262.2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03%;公司为子公司开具票据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23.5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8%。累计提供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0.07%,且超过净资产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86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投资金额: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截至2025年6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

  2、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本次增加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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