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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数量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71.6125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6年3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5年第二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10,232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0.60%。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10,232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0.60%。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4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6.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一) 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

  1.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2025年第二季度;

  2.上表中可行权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对应权益数量(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纳入本次行权数量统计,公司将于后续可行权期届满时统一办理对应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 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06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共6人参与行权。

  三、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 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 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本激励计划2025年第二季度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0,232股,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 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二季度,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10,232股,共募集资金147,136.16元。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 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4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44,93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44,93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下发《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以下简称“本次期权行权”)限售股,限售期为自行权日起三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8名,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共计3,044,935股(本次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4,535,205股),占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74%。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因公司实施《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在本次期权行权后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登记合计新增4,462,189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因公司实施《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在本次期权行权后因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登记新增2,122,71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 回购股份注销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公司股本在本次期权行权后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811,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四)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

  因公司实施《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5月22日开始可自主行权,自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在本次期权行权后因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登记合计新增10,232股。

  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由404,535,205股变更为410,319,336股,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前述限售股股东因参与本次期权行权而取得的新增股份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得减持,并承诺上述禁售期限届满后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及转让限制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44,935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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