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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690.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9,309.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2821号)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鉴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新材料”),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尚未实施完毕的“年产2400吨多功能、高性能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项目”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7月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89,725,510.27元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并完成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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