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富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943,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76%。其中3,608,19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3,335,040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3,20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43%。其中1,666,119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1,539,495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1,324,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37%。其中688,57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636,246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上市流通。
合肥中安、滁州中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30,4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9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进持有公司股份443,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2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取得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431,746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11,544股尚未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赛富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565,2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739%。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赛富创投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赛富创投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赛富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合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22,6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42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肥中安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合肥中安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合肥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滁州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98,7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24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滁州中安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滁州中安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滁州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进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赛富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苏进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赛富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上表中苏进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为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取得;“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公告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系以公司当时总股本计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表格中的“计划减持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3,327,968股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赛富创投、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减持价格、每年减持数量及减持程序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4)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出售所持发行人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苏进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锁定期将在第1条所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6)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7)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8)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赛富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苏进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股东赛富创投、合肥中安、滁州中安、苏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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