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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回购交易履约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回购事项概述

  2024年4月,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宝莫”)与蔡建军、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众鑫”、与蔡建军合称“交易对方”)、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景矿业”)在成都市签署了《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湖南众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蔡建军、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成都宝莫与交易对方、日景矿业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12月,湖南众鑫依据《股权回购协议》指定湖南鑫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聚”)向成都宝莫履行《股权回购协议》剩余回购价款的支付义务,支付完毕后由成都宝莫将所持日景矿业的股权转让给湖南鑫聚。常德融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聚担保”)向成都宝莫出具《担保函》,承诺若湖南鑫聚未能在2025年1月26日前向成都宝莫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成都宝莫要求融聚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自融聚担保接到通知后30日内,须就湖南鑫聚全部剩余应付款项无条件承担代偿义务。

  2025年2月,鉴于湖南众鑫、蔡建军、湖南鑫聚未按约定支付成都宝莫剩余股权回购款项,融聚担保亦未在《担保函》约定的代偿期限前履行代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成都宝莫向融聚担保、湖南众鑫、湖南鑫聚、蔡建军及日景矿业等相关方正式发送律师函,要求其严格履行《股权回购协议》及《担保函》项下义务。2025年2月28日,成都宝莫收到湖南众鑫与湖南鑫聚联合回执的《延期并分期付款申请书》,根据《股权回购协议》有关条款并结合湖南众鑫与湖南鑫聚的实际情况,申请对剩余股权回购价款予以分期支付并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前付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权回购交易履约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参考《股权回购协议》中关于延期条款的相关约定,结合湖南众鑫与湖南鑫聚联合回执的《延期并分期付款申请书》,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成都宝莫与湖南鑫聚、湖南众鑫、蔡建军、日景矿业签署《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时,融聚担保继续为湖南鑫聚在《股权回购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向成都宝莫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权回购交易履约进展暨子公司签署〈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股权回购事项进展

  根据《补充协议》,湖南鑫聚应在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成都宝莫付讫剩余股权转让款、回购溢价款及其他款项。

  《补充协议》签署后,成都宝莫收到来自相关交易主体的回款情况如下:

  (1)于2025年3月6日,收到2,000万元;

  (2)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1,000万元;

  (3)于2025年5月8日,收到1,550万元;

  (4)于2025年6月25-27日,合计收到1,000万元。

  至此,截至2025年6月30日,成都宝莫累计收到湖南众鑫、湖南鑫聚及其关联方、日景矿业的股权回购价款、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190,380,000.00元,剩余尚未收回股权回购价款、回购溢价款38,504,874.01元。

  2025年6月,成都宝莫收到湖南鑫聚寄来的《关于对贵司剩余款项的偿付计划安排》。湖南鑫聚承诺,剩余款项将根据其目前资金筹集进度,至晚不晚于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付讫。

  湖南众鑫、蔡建军、湖南鑫聚、日景矿业未能依照《补充协议》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项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湖南众鑫、蔡建军、湖南鑫聚、日景矿业寄送了律师函,要求严格履行《补充协议》项下义务;向融聚担保寄送了律师函,要求严格履行《担保函》项下代偿义务。

  公司针对湖南众鑫、蔡建军、湖南鑫聚、日景矿业未能依照《补充协议》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项所构成的违约事实,将通过到访催告、司法诉讼等措施,全力追回相关款项,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成都宝莫未按期收回剩余股权回购款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主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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