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18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作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的股东或者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21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5年7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3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7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9.77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0,625股至6,141,248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8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6,070,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3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短信方式发出,并于当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3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短信方式发出,并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张扬先生、独立董事何国铨先生、徐井宏先生、葛光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4)。
刘鹏先生、岳勇先生、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 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4)。
刘鹏先生、岳勇先生、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 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授权期限为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就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向相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相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做出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必须的、恰当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其他事项,但相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4)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规定明确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行使。
刘鹏先生、岳勇先生、张扬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人, 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3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证券代码:00251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份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如参加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或者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50人,其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38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7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774万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3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8%,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按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50人,其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认购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7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774万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份额认购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拟认购份额情况如下: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实际参加对象及其认购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同期授予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合计不得超过30.00%。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份额认购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普通股。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77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205-05)。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8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6,070,0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购股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3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8%,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购股价格
1、为有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有效性。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及行业发展情况,兼顾激励成本与激励效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38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6.74元的50%,为3.37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6.75元的50%,为3.38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合理性说明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受让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安排,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秉持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原则予以确定,能够有效统一员工、公司及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考核安排不构成公司对相关经营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第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可递延至与之后第二批次份额合并考核解锁;第二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不得递延考核解锁。
(二)个人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相关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得出综合得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锁比例。综合得分与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某一批次份额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个人层面考核的,未满足考核部分对应的份额不得递延考核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持有的第一批次份额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递延至下一批次合并考核解锁的,如下一批次满足公司层面考核,合并解锁份额分别按初始考核年度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计算。即个人层面考核不涉及同步递延至下一批次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应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对于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以该等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限,依据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按持有人持有满足个人层面考核的份额占比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还可视届时情况将该等标的股票部分或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对于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且不得递延考核的份额或者未满足个人层面考核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以该等标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限,如不高于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的,按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占比进行分配;如高于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的,返还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资金为限,依据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及出资期限,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
3、如因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尚未考核的份额视为未满足考核要求,按上述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4、除出售标的股票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现金资产(包括股息红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在分配时不适用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
(四)考核体系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能够有效反映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体现公司最终经营成果,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个人层面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依据持有人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产做出分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2、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购股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新进持有人或者原有持有人,下同;如涉及新进持有人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持有人返还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购股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持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偿:
(1)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退休,如公司(含子公司)提出返聘请求而持有人拒绝或者公司(含子公司)未提出返聘请求的;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内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
(2)持有人退休返聘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4)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由相应继承人予以继承,该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考核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如决定转让给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所需支付款项应当在相应份额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之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持有人;如管理委员会未将该等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其他符合资格的人员的,所需支付款项应当在该等份额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之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持有人。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若适用相关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拟认购份额较为分散,各参加对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此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交易等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回避表决。
(四)公司密切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如存在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情形的,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8月以3.38元/股受让公司回购股份2,300万股,以2025年7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6.74元/股为例,预计确认激励总成本为7,728万元,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分期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以上激励成本预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形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等需要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实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并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七)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劳务/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仍按现行的劳动/劳务/聘用关系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计算补偿金额时涉及持有人出资期限的,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含当日)起算至涉及补偿金额的有关情形发生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期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期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年期计算;依此类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所涉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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