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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74版)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经营情况。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从121.99亿元下降至45.91亿元,分年度同比变动率为120.78%、-13.92%、-56.28%;归母净利润从4.23亿元降至-23.61亿元,分年度同比变动率为-48.66%、-44.28%、-1100.46%。公司主营新材料、新能源发电、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四大业务板块,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变动-65.97%、-10.57%、9.08%、-66.36%;同期毛利率同比变动情况分别为减少48.98、减少4.36、减少2.18、增加12.26个百分点,其中高端装备业务毛利率由25.29%增长至37.55%。此外,公司还从事部分其他业务,年报未披露具体情况。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业务具体产销内容、业务模式、收入利润核算模式,2022年至2024年收入、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化情况;(2)分板块列示各业务(含其他业务)2022年至2024年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具体内容、金额、往来款余额、账龄、期后回款结转情况等;(3)结合主要业务板块行业及客户供应商情况、产能释放、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变动原因以及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变动方向和幅度和行业趋势是否相符;(4)结合高端装备业务主要产品、竞争优势、主要客户供应商定价情况,分析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与所处行业地位的匹配性;(5)针对主要业务开展、资金管控等情况,说明公司在提升经营和盈利能力、消除相关不确定性方面的具体举措。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业务具体产销内容、业务模式、收入利润核算模式,2022年至2024年收入、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化情况。

  1.其他业务具体产销内容、业务模式、收入利润核算模式

  单位:万元

  

  注:电池片业务模式:代工厂将公司生产的硅片加工成电池片后公司对外销售或由代工厂代销。电池片加工方面,硅片到代工厂后要经过入库、检测、加工成电池等环节,整个流程大概需要一周左右时间,具体视实际情况而定。电池片销售方面,销售时间大概需要一个月左右甚至更久,具体看市场情况和商务谈判条件等而定。

  组件业务采用净额法:因光伏组件有存储条件要求,公司不具备光伏组件存储条件。公司与组件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约定,组件供应商负责组件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公司对外销售组件后,组件供应商从仓库发货并负责运输到指定目的地。公司在销售组件前存货实际由供应商管理,公司未实际取得组件控制权,公司从事组件交易是以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的身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相关事实和情况,采用净额法确认组件收入。2023年组件销售净额法确认收入还原成总额法实现组件销售金额5,495.21万元,2024年组件销售净额法确认收入还原成总额法实现组件销售金额25,564.20万元。

  材料业务采用总额法:公司销售给客户的硅料由公司控制,硅料的运输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损耗、风险和费用均由公司承担,说明公司是硅料销售主要责任人,故采用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电池片业务采用总额法:公司对销售的电池片保证产品质量、产品验收标准,并负责电池片销售过程中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费用,客户验收前由于产品质量、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公司承担,公司是电池片销售主要责任人,故采用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2.其他业务2022年至2024年收入、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92%、7.06%、10.76%,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影响不大,其变动主要受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加工业务收入减少主要原因:该业务主要为新材料业务硅片相关产品的代加工。受行业周期影响,光伏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为控制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快速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提升规模效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硅料价格较高时承接部分硅片代工作为自产硅片业务的补充,2022年末至2024年,光伏行业进入下行周期,公司减少硅片代工量,导致该业务相关收入逐年减少,2024年公司已无硅片代工。

  废料业务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废料业务主要为残次硅片、硅泥等处置收入,其价格主要受光伏行业波动影响。如前所述,随着市场进入供需失衡阶段,残次硅片、硅泥的市场价格下跌,导致该业务收入逐年减少。

  电池片、组件业务收入变动原因:面对光伏行业市场调整,公司尝试多种方式促进硅片等销售,在电池片业务方面有所尝试和拓展,电池片业务相关收入增加。组件业务方面,公司计划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故锁定了部分光伏组件,后因光伏电站项目未能如期推进且光伏组件处于价格下降通道,公司选择将该部分组件对外销售以避免损失,2023年、2024年产生组件销售相关收入。

  加工业务2024年毛利率大幅增加的原因:公司2022年、2023年加工业务收入主要为新材料业务的硅片代工收入、少量节能环保业务的催化剂代工收入,2024年公司无硅片代工,加工业务收入全部为节能环保业务的催化剂代工收入。2024年公司不断提升节能环保业务的生产管理水平,该业务近三年产量呈增加趋势,同时销售收入保持小幅增长,随着产量增加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减少,使得2024年节能环保业务催化剂代工毛利率较高。

  水电费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公司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给氩气回收供应商陕西联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时约定收取的电费为固定单价,公司根据乌海市电费相关政策按用电单位能耗的浮动电价缴纳电费,导致2023年、2024年水电费业务毛利率为负。

  材料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2023年,我司部分客户涉及光伏产品出口业务,该部分业务涉及硅料溯源要求,公司与上游硅料厂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经公司与客户友好协商,客户指定硅料供应商,由公司代客户采购溯源硅料后销售给客户。公司采购硅料后按市场价格出售给客户,在部分订单执行过程中硅料价格出现下跌情况,使得这部分硅料的销售价格低于采购价格,导致该业务毛利率为负。

  电池片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2023-2024年,公司为合理减少硅片库存,少量尝试请代工厂将自产的硅片加工为电池片并对外销售,但受光伏行业整体波动影响,各主环节产品价格均处于低位波动,电池片销售毛利率出现负数。

  组件业务毛利率为100%的原因:2023年、2024年该业务会计处理上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分板块列示各业务(含其他业务)2022年至2024年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具体内容、金额、往来款余额、账龄、期后回款结转情况等。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四个业务板块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采购金额和销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各业务板块采购金额不包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采购金额,期后回款结转情况指所在会计年度的下一年的回款结转情况)。本回复中所涉主体是否为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则认定。

  1.1新材料业务2022年至2024年销售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2新材料业务2022年至2024年采购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支付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剩余金额6,000.00万元暂未收到对应货物。

  2.2023年乐山京隆石英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为应付账款冲抵了公司预付款后的金额。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材料业务向其支付18,500.00万元货款,双方发生诉讼后,新材料业务未再向其支付货款。

  单位:万元

  

  2.1新能源发电业务2022年至2024年销售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2新能源发电业务2022年至2024年采购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3.1高端装备制造业务2022年至2024年销售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高端装备业务将单晶硅炉销售给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单晶硅炉租回,表格中相关单晶硅炉销售收入合并报表已做抵消处理。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2022年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4,272万元,其中,2023年收到587.5万元,2024年剩余3,684.5万元全部收回。

  单位:万元

  

  注:1.江苏墨标碳素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高于本年销售额原因:应收账款270.00万元,包括备件销售形成应收账款205.92万元,处置立式加工设备、车床设备等形成应收账款64.08万元,该部分资产处置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计入销售额;并且,应收账款金额为含税金额,销售额不含税。

  2.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已全部收到货款。

  单位:万元

  

  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冯焕培先生担任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2高端装备制造业务2022年至2024年采购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杭州奔博科技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共支付3,290.42万元,其中,2024年支付货款3,270.42万元,2025年支付货款20.00万元。

  2.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天津雷格盛通真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共支付778.92万元,其中,2024年支付货款757.92万元,2025年支付货款21.00万元。

  3.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江苏东方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共支付1,944.00万元,其中,2024年支付货款1,939.00万元,2025年支付货款5.00万元。

  单位:万元

  

  4.1节能环保业务2022年至2024年销售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上海立谊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共收到货款320.00万元,其中,2024年收到货款220.00万元,2025年收到货款100.00万元。

  单位:万元

  

  4.2节能环保业务2022年至2024年采购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5其他业务2022年至2024年销售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江苏东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磁”)从我司采购硅料约1,400吨,采购金额8,529.05万元,公司收取江苏东磁的硅片加工费8,356.65万元。公司从硅料供应商处购买硅料(硅料采购金额9,210.96万元,采购数量约1,400吨)后,再将硅料销售给江苏东磁,公司收取江苏东磁的硅料款。因江苏东磁委托我司将硅料加工成硅片,硅料实物由硅料供应商发给我司后存放于我司仓库,我司将硅料加工成硅片后再将硅片发给江苏东磁,我司收取江苏东磁的加工费。

  单位:万元

  

  其中:2024年电池片、组件业务销售、供应商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销售金额、加工费用为不含税金额,收、付款情况为含税金额,税率13%。

  电池片在销售前存放在加工厂处,加工厂直发物流费用由加工厂承担,如果把未销售的电池片从加工厂运回后我司再发给客户会增加物流成本。

  2024年度,上述与电池片业务相关的交易无往来款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24年度,上述与组件业务相关的交易无往来款期末余额。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主要业务板块行业及客户供应商情况、产能释放、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变动等,分析说明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变动原因以及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变动方向和幅度和行业趋势是否相符。

  (1)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从光伏行业波动周期来看,2022年末至今,产业链各主环节(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等)产品市场价格均呈下降趋势。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材料业务产能提升,公司位于四川乐山的一期12GW拉棒、切方项目(即“乐山一期”)于2022年年中达产。2022年,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业务占比变化导致整体毛利率较上年下降以及新材料业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公司新材料业务主营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约为57%,而毛利率较高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较大正面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较高;2022年,公司新材料业务产能提升,其主营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上升至约74%,毛利率较高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影响减弱,同时公司新材料业务2022年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2022年整体毛利率下降。此外,2022年四季度硅片市场价格下跌,导致新材料业务承受较大减值损失。

  2023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主要受到公司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2023年至2024年,市场供需逐渐失衡,产业链各主环节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硅片相关产品价格随市场价格下跌,使得新材料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有下降,同时面临较大减值压力,导致公司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

  (2)公司2022年至2024年整体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2022年至2024年各业务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为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其中,2022年至2023年,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为新材料业务扩产供应拉晶设备,产生的相关销售收入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不体现,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做抵销处理。营业收入方面,2022年,随着行业周期向好,该业务在手外部订单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正常交付,相关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2023年至2024年,受光伏行业整体下行的影响,市场对主营产品光伏单晶炉采购需求显著减少,导致该业务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下降。毛利率方面,2022年,该业务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但仍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公司单晶炉生产量较大(含自供部分),生产单晶炉的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因采购量增加而略有下降,使得生产成本略有下降,因此2023年毛利率水平较2022年小幅增加;2024年,高端装备制造业务订单以金刚石炉、下拉炉等偏定制化产品为主,导致该年度毛利率显著高于2022年及2023年。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受产品类型、生产规模、客户定制化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且公司近几年生产的拉晶设备主要用于新材料业务扩产,较少对外销售,采用以需定产模式,该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变动幅度与其他设备企业有所差异。

  公司高端装备业务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京运通销售的设备主要有:单晶硅生长炉、金刚线切片机、金刚石生长炉、下拉炉等。

  晶盛机电的设备主要有:直拉单晶生长炉、区熔单晶炉、单晶硅滚圆机、截断机、金刚线切片机、晶片倒角机、研磨机、减薄机、抛光机、LPCVD、外延设备等。

  连城数控的设备主要有:单晶炉、碳化硅长晶炉、合成炉、切片机、8英寸碳化硅感应炉、碳化硅退火炉、碳化硅立式感应合成炉、寸碳化硅电阻炉及外延炉等。

  奥特维的设备产品主要有:大尺寸、串焊机,硅片分选机、低氧单晶炉、激光辅助烧结设备、半导体划片机、装片机、铝线键合机、半导体AOI设备、半导体磁拉单晶炉、0BB串焊机、XBC串焊机、N型低氧单晶炉、激光辅助烧结设备等。

  公司对比了同行业做光伏等设备的公司,各公司做的具体设备存在差异。毛利率不具备直接对比条件。

  新材料业务为单晶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级的直拉单晶硅棒及硅片。2022年,公司新材料业务产能提升,公司位于四川乐山的一期12GW拉棒、切方项目(即“乐山一期”)于2022年年中达产,使得新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加。2022年一季度,乐山一期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乌海基地年产能已达到8.5GW,占公司总产能的比例超过55%。2022年一至三月,乌海基地陆续进行检修、升级,两车间共计四个片区分批次停产13-32天不等,导致乌海基地一季度实际总产量较计划总产量下降25%左右;另外,叠加第四季度硅料和硅片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2022年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2023年至2024年,市场供需逐渐失衡,产业链各主环节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硅片相关产品价格随市场价格下跌,导致新材料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虽然公司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如及时调整开工率水平、加强库存管控等,但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仍受到来自行业波动的较大负面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逐年下降。新材料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业周期等因素影响,2022至2024年公司该业务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基本与行业趋势一致。

  新能源发电业务包括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2022年至2024年,公司已并网的光伏电站(含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和风力发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分别为1356.97MW、1340.79MW、1,340.79MW,规模基本保持稳定,该业务主要以光伏电站、风电站的持有运营为主。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水平主要受装机规模变动、电站所在地天气变化及组件正常衰减等因素影响。总体来看,公司该业务收入连年保持稳定,变动趋势与行业情况基本一致,毛利率长期维持在50%-60%的较高水平。

  节能环保业务为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年至2024年,该产品的市场情况相对稳定,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小。公司该业务近三年收入保持小幅增长、毛利率水平在24%左右,一直保持较为稳定的状态,与行业趋势保持一致。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高端装备业务主要产品、竞争优势、主要客户供应商定价情况,分析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与所处行业地位的匹配性。

  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单晶炉、金刚石炉、下拉炉等。2023年至2024年,受光伏行业整体下行的影响,市场对该业务主营产品光伏单晶炉采购需求显著减少,公司努力开拓市场,基于长期技术储备优势,为客户研发并生产部分偏定制化的产品,该类产品销售数量较少,但毛利率偏高。

  2024年度,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对外销售金刚石炉和下拉炉,该类产品偏定制化、毛利率较高,导致当年高端装备制造业务的毛利率较高。

  其产品竞争优势如下:金刚石炉是公司配合客户工艺要求研发的设备产品,该设备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在滚磨及高端散热领域。客户应用该设备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客户导入公司的数智化平台,客户现场设备整体工艺流程全程可追溯,且在控制中心能追溯能源、循环水、特气、设备运行等全部参数,帮助客户完成数字化转型。下拉炉方面,目前行业内主要为配置温控仪表的传统炉型,其操作极大的依赖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公司为客户供货的下拉炉搭建了全数字化平台,数据可查、可视、可追溯,同时该设备具备集中监控客户端的监控等功能,为客户优化工艺、提升管理效率等方面提供帮助。

  综上,公司金刚石炉、下拉炉产品符合客户对技术提升和效率提升的要求,公司部分专利在上述两类产品上都有所应用,具备一定技术先进性。此外,金刚石炉属于半导体设备。这两类设备的毛利率水平较高具备合理性。

  (五)请公司补充披露:针对主要业务开展、资金管控等情况,说明公司在提升经营和盈利能力、消除相关不确定性方面的具体举措。

  公司采取如下措施保障主要业务开展,并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消除相关不确定性:

  1.新材料业务方面,继续加强对产供销各环节的精确控制,实施降本增效;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继续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减少现金流压力,同时继续提升该业务运维管理水平;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方面,加快新产品研发和储备技术孵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力争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节能环保业务方面,继续提升现有产能效率,拓宽产品结构及业务领域,争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努力保持营收增长趋势。

  2.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销售回款率,包括但不限于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把控合同条款、加强订单全流程跟踪等。

  3.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盘活各类存量资源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并加快回收各类应收款项。

  4.公司持续与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沟通和协商,努力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相关现金流出。同时,通过债务续期、再融资及新增融资方式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自2025年1月以来,公司短期的银行借款中已有12.22亿元办理完毕续授信/展期/借新还旧业务。

  5.资金管控方面,公司继续加强成本管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并对部分岗位进行职能梳理和整合,提高人效。

  6.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作为增信措施,用于办理公司相关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业务。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实控人、控股股东的资金和信用支持,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对管理层访谈了解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并分析评价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适当;

  (3)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包括2024年度及2023年度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比较分析,主要产品2024年度及2023年度收入、成本、毛利率的比较分析,并结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比较,识别和调查异常波动,以复核收入的合理性;

  (4)对于新能源发电业务,获取新能源电站电力销售单价依据文件、国家和地方政府可再生能源补贴文件及审批文件等,通过抽样检查购售电合同、电费确认单等,对于电力销售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检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

  (5)对于新材料生产销售业务,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合同或订单、签收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凭证,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函证程序,发函比例54.31%,回函比例52.45%,检查收入的真实性;

  (7)检查公司新增客户和销售额变动较大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以评估是否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至各模式下收入确认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9)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存在及计价与分摊认定等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运行有效性,对生产与仓储循环业务流程进行了解和测试,了解成本的核算流程,判断其内控的有效性;

  (10)结合公司具体业务流程了解相关产品成本的核算流程和方法,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复核产品成本结转表,确定实际归集和分摊是否按产品成本结转方法执行;与上期成本结转方式进行对比,确认成本结转方法一贯执行;

  (11)对综合毛利率以及分业务性质或分项目(产品)对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按照成本构成类型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项目进行年度变动及月度变动分析;

  (12)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诸如债务违约、重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主要客户流失或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的更新迭代、外部借款无法展期等情形;

  (13)获取并复核未来融资计划,评价管理层的相关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能否消除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14)访谈管理层、检查重要会议记录、函证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等程序,核实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赔偿等隐性债务风险等;

  (15)在复核外部借款协议时,关注是否可能触发其他交叉违约以及可能对正常商业合作产生的影响。

  2.核查意见

  (1)经复核公司其他业务具体产销内容、业务模式、收入利润核算模式,2022年至2024年收入、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化情况,未见重大异常;

  (2)经复核公司分板块列示各业务(含其他业务)2022年至2024年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具体内容、金额、往来款余额、账龄、期后回款结转情况等,未见重大异常;

  (3)经复核公司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变动原因以及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原因,未见重大异常;

  (4)经复核公司对高端装备业务的毛利率相关分析,未见重大异常;

  (5)根据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以及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陈述,对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问题2:

  关于回款情况。年报显示,2024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24.28亿元,占当期收入的52.88%。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0.94亿元,无应收票据;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10.76亿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1.98亿元,占当期收入的91.44%,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2.32亿元,坏账计提比例100%。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票据收付情况,包括收票规模、背书转让、贴现等,结合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具体分析收现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一般收现和结算情况是否相符;(2)公司收票及用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前十名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交易金额、内容、出票人、承兑人等,如票据收付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具体交易安排;(3)除新能源发电业务外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形成该笔应收账款对应收入金额、内容、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对应收入的真实准确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如适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票据收付情况,包括收票规模、背书转让、贴现等,结合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具体分析收现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一般收现和结算情况是否相符。

  2024年,报告期内当期收到票据的金额为35.40亿元,用当期收到的票据进行背书转让的金额为22.10亿元,用当期收到的票据进行贴现的金额为11.53亿元,当期收到的票据于当期托收承付的金额为0.83亿元,应收票据余额为0.94亿元。2024年度,公司主要合作客户主要为新材料业务的客户,新材料业务所处的光伏行业其常规惯用交易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目前光伏行业受周期波动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均面临现金流压力,客户更倾向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而公司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主要支付方式,导致公司收现比较低。

  同行业公司收现比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硅片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58%,故公司选取了光伏行业中硅片营收占比较为类似的几个公司进行对比。经对比,公司2024年收现比较同行业公司偏低,公司分析认为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新材料业务收、付银行承兑汇票为光伏行业常规惯用交易结算方式之一,行业内各公司收取现金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存在差异,导致收到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同;二、公司与同行公司的业务结构有所差异,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因发电补贴拖欠无法在当期收到现金,形成了部分应收账款,这对公司收到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造成负面影响。而其他同行业公司一般不持有或很少持有新能源电站,也会导致公司收现比较其他同行业公司相比偏低。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收票及用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前十名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交易金额、内容、出票人、承兑人等,如票据收付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具体交易安排。

  2024年度公司应收票据收票及用票背书转让支付货款的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如下表所示:

  前十名客户:

  单位:万元

  

  注:当期收票金额大于对应期间含税交易金额的原因系预收款项或偿付以前年度应收款项所致。

  前十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注:当期背书转让金额大于对应期间含税交易金额的原因系预付供应商款项所致。

  除同时涉及光伏产业链多个环节的一体化公司外,公司未发现表格中的前十名供应商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除新能源发电业务外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包括名称、关联关系、形成该笔应收账款对应收入金额、内容、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对应收入的真实准确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如适用)。

  1.除新能源发电业务外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1)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公司下属两家子公司分别与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佳仁公司”)签订了共计三份《光伏组件购销合同》,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供货对应货款总金额为203,330,740.29元,但新佳仁公司未依约履行货款支付义务。2019年3月4日,公司对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12月、2021年1月判决陆续生效,法院均作出了支持公司诉请的判决,判令新佳仁公司及承诺人履行合同义务,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2年、2023、2024年分别收到执行款1,489.48元、11,300,000.00元、8,375,948.70元,对剩余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月,公司与曲靖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晶澳”)签订了400台单晶炉销售合同,对应货款总金额为540,000,000元。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并于2022、2023年分别验收确认销售收入347,468,263.93元、115,822,753.44元。公司于2022、2023年分别收曲靖晶澳货款303,600,000.00元、182,400,000.00元。依照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即54,000,000.00元)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最后一批单晶炉于2023年11月验收,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剩余货款,公司对其计提15%的坏账准备。2025年2、3月分别收到曲靖晶澳支付货款33,322,678.50元、20,677,321.50元,合同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3)无锡格利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与无锡格利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硅锭加工及购销合同,随后我司履约,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月确认硅锭加工业务收入5,382,773.07元,应收账款6,297,844.51元;无锡荣能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2月确认多晶铸锭加工、多晶锭开方加工、多晶硅料销售等业务收入合计2,081,800.44元,应收账款2,386,206.50元。公司与无锡格利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往来共计确认收入7,464,573.51元,应收账款8,684,051.01元。公司于2016年获悉无锡格利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预计无法收回该笔款项,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我司与其不涉及诉讼。

  (4)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科技”)与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蜀道”)签订了《硅片采购合同》,当月无锡科技发货给四川蜀道单晶硅片7,620,600片,售价1.03元/片,开票金额7,849,218.00元,确认收入金额为6,946,210.6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四川蜀道余额7,849,218.00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92,460.90元。2025年1月,四川蜀道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以承兑方式支付货款7,849,218.00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应收四川蜀道余额为0元。

  (5)北京紫天鸿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紫天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鸿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2020、2021年期间共确认房租收入25,930,287.72元、安防费收入226,415.09元,垃圾管理费收入94,339.62元,电费收入11,026,548.67元,对应应收金额总计41,064,013.61元。2021年北京京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紫天鸿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3月判决生效,法院作出了支持公司诉请的判决,判令紫天鸿公司及其担保人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于2023年收到执行款32,537,031.00元,同年底将所收紫天鸿公司房租押金1,665,037.8元冲抵应收款,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对剩余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6)上海立谊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立谊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谊”)签订了共计两份《催化剂订货合同》,公司在2023年2月-10月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供货对应货款总金额为20,100,000.00元,对应确认收入17,787,610.62元。截至2024年12月,共计收到上海立谊支付货款13,295,000.00元,剩余验收款及质保金合计为6,805,000.00元。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1,020,750.00元坏账准备。

  (7)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的厂房用于为公司提供硅棒切片加工服务,租赁期间的租金及水电排污费用由乐山高测承担。2024年9-12月共确认水电排污收入1,491,392.27元,10-12月厂房租赁收入3,440,007.57元,上述水电排污、租金对应确认应收账款总额5,470,386.19元;2024年11月,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乐山高测签订了单晶硅片销售合同,在2024年11-12月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供货对应货款总金额为814,360.61元,对应确认收入720,673.1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述水电排污、租金及货款的应收账款合计6,284,746.80元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314,237.34元坏账准备。

  (8)红河邦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8月,公司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新材料”)与红河邦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邦德”)签订了单晶硅片销售合同,乐山新材料在2024年8-9月向红河邦德销售单晶硅片金额为20,931,655.00元,对应确认收入18,523,588.50元。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以乐山新材料向红河邦德销售单晶硅片应收货款与其向红河邦德采购石英坩埚应付货款进行抵消,截止2024年10月份,乐山新材料收到红河邦德支付的单晶硅片销售货款5,000,000.00元,应收账款余额15,931,655.00元,应付红河邦德石英坩埚采购货款10,168,430.00元,乐山新材料对红河邦德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抵消后,应收账款余额为5,763,225.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乐山新材料对前述应收账款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288,161.25元坏账准备。

  (9)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7月,公司与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宁电公司”)签订了20台单晶炉销售合同,对应货款总金额为19,370,000.00元。2010年8月,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并确认销售收入17,141,592.92元。公司于2009、2011、2012、2013年分别收到宁夏宁电公司货款3,874,000元、8,874,000元、600,000元、100,000元,此后宁夏宁电公司一直未依约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于2015年对剩余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17年5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宁夏宁电公司破产,2018年9月,宁夏宁电公司管理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请求确认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的报告》,确认公司债权5,922,000元,此后公司于2023年收到宁夏宁电公司债权受偿款428,880元。

  (下转D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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