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天佑德酒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通过情况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482,00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5,302,032.7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5,906,098.14元)总额21,208,130.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33%。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2,00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9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其他
咨询机构: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尹启娟
咨询电话:0972-8322971
传真电话:0972-8322970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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