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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大诉讼及反诉一审即将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大诉讼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重大诉讼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8亿元,反诉的涉案金额暂无法确定

  4、本次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涉及的预裁定及法庭令,均为海外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前的阶段性裁定,且相关方可能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就个别裁定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关于梁家荣金钱赔偿的预裁定尚不具有执行力,有待受理法院后续签发正式的法庭令并转化为法院判决方可生效。而判决能否实际执行,还取决于相关司法辖区是否承认与执行、以及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一、重大诉讼及反诉的基本情况

  1、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就原股东、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并连带起诉涉嫌协助梁家荣转移欺诈财产的密切关系人(以下简称“其他被告”),诉讼标的约28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海外诉讼”)。

  2023年5月17日,在受理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签署了和解协议,梁家荣承诺给付公司:1)100万元港币;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球范围内若干不动产;3)由其所持有的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持有的53.57%本公司股份中的2.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3.09%的股份;受理法院同时就上述和解协议发布了法庭令。

  鉴于和解协议超期且未能履行,受理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聆讯,判决:1)梁家荣所持有的20.15%的本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归属于公司;2)豁免梁家荣需要支付给公司的100万元港币。2024年3月5日,受理法院再次签发法庭令,就和解协议其他内容作出判决,其中包括梁家荣必须遵守和解协议,在本判决签发的10日之内将梁社增名下2.94%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

  鉴于上述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提出关于部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粤04协外认11号),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珠海中院关于上述承认与执行的裁定。

  尽管有前述安排,梁家荣承诺给付给公司的股份,已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中全部转让或抵偿给第三方,并已于2025年3月26日全部完成过户,梁家荣及其父亲梁社增名下已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曾向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了珠海中院关于驳回公司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书。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12月24日、2023年5月20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16日、2024年2月3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7日、2025年3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023号、2022-045号、2023-022号、2023-030号、2023-033号、2023-042号、2024-001号、2024-006号、2024-047号、2024-056号、2024-061号、2025-009号公告。

  2、反诉基本情况

  2023年6月,海外诉讼的被告刘亚非、邱志英、刘超(以下简称“刘亚非一家”)以公司、梁家荣为被告向受理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如果法院判决世荣兆业及其子公司胜诉并要求刘亚非赔偿世荣兆业损失,刘亚非履行付款义务后将向梁家荣依法追偿。(2)刘亚非及其相关方的声誉,尤其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世荣兆业和其董事会、高管、代理人的破坏、污蔑、诽谤、压迫,刘亚非诉世荣兆业诽谤,要求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以下简称“反诉”)。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028号公告。

  二、重大诉讼及反诉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海外诉讼相关法庭文件及翻译认证电子文件,现就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对梁家荣的诉讼进展情况

  鉴于梁家荣承诺给付公司的股份,已因环境公益诉讼的执行被全部转让或抵偿给第三方,和解协议已无法执行,公司向受理法院提交了针对梁家荣的赔偿动议。

  经组织双方举证和辩论,受理法院在近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批准了一项预裁定,内容为:梁家荣应向公司支付258,536,130.00美元作为赔偿金额,另加判决前利息及判决后利息(受理法院尚未就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作出认定)。该预裁定尚不具有执行力,待受理法院后续签发正式的法庭令并转化为法院判决方可生效。

  2、公司对海外诉讼其他被告的诉讼进展情况

  海外诉讼其他被告,针对公司对其提出追偿涉案房产的起诉,提起了简易判决动议。经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以及口头辩论等过程,受理法院于近日签署法庭令,批准了其他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根据该法庭令,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他被告使用梁家荣从公司欺诈所得资金购置了涉案房产等理由,公司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无法继续。

  3、刘亚非一家对公司的反诉进展情况

  公司对刘亚非一家的反诉提出异议,经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以及口头辩论等过程,受理法院于近日签署法庭令,认定刘亚非一家的反诉请求在法律上不成立,但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反诉状。刘亚非一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修订后的反诉状,并向法院提交了申请撤销反诉的文件,刘亚非一家对公司的反诉亦无法继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654.51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涉及的预裁定及法庭令,均为海外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前的阶段性裁定,且相关方可能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就个别裁定提起上诉,案件后续进展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关于梁家荣金钱赔偿的预裁定尚不具有执行力,有待受理法院后续签发正式的法庭令并转化为法院判决方可生效,而判决能否实际执行,还取决于相关司法辖区是否承认与执行、以及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上述不确定性因素,本次重大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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