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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999961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9.999961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72,778,629元÷272,779,679股=0.9999961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99961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分红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比例不变原则进行,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回购注销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180股,并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72,779,679股扣减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2,77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1,0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999961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9.999961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272,778,629元÷272,779,679股=0.9999961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99996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瑜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咨询传真:0731-85592847

  八、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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