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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 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为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开投集团”)、被执行人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先生

  ● 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891,840股股票强制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证券账户。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裁定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和刘晓春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暂未执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0211执9186号之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刘晓春先生向开投集团致函《关于解除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的通知》,其本人经审慎考虑,决定解除并不再履行与开投集团就转让瑞联新材部分股份事宜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此后开投集团就上述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制权变更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刘晓春先生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0211民初41859号〕,黄岛区人民法院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一审判决后,开投集团及刘晓春先生均提起上诉,2025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02民终7450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做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 本次股权转让纠纷收到执行裁定的情况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0211执91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与被执行人刘晓春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2民终74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向法院申请执行,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扣划至其账户,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891,840股股票强制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证券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股权转让纠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和刘晓春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暂未执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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