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7月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5,837,991.1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0,435,887.41份的51.23%,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5,837,991.1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公   证   书

  (2025)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4836号

  申请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委托代理人:     ,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5年5月30日委托石茜虹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日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ydamc.com/)发布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25年5月30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4日通过有关媒体(《证券日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s://www.ydamc.com/)发布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5年7月1日上午十时三十四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督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徐增花一并出席,见证律师邢颖、周珈艺通过同步视频全程监督计票会议。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郭莹主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托管行代表徐增花、见证律师邢颖、周珈艺监督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李若瑜(作为监督员)、魏立超(作为监督员)对表决票进行统计,并由郭莹制作了《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并以电子版方式传送至邢颖、周珈艺处。随后李若瑜、魏立超、徐增花、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李润芝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见证律师邢颖、周珈艺在实时视频镜头下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并通过扫描的方式发送给与会各方,原件以快递方式送达至我处备案留存。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统计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十时四十六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共计有50,435,887.41份。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837,991.1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23%,按照《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比例超过法定最低限度要求。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837,991.11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统计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