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陈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监事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施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公司裁员而离职、2人因退休而离职、59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1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1,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84,7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中,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公司裁员而离职,1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01,522,003股变更为1,698,347,023股,注册资本也将由人民币1,701,522,003元变更为人民币1,698,347,02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3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79号华友钴业
联系人:李瑞、何晴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联系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其他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并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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