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29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的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义安矿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提供31,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委托贷款手续费以银行实际扣费为准,本次委托贷款由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5%、49.5%的比例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 2025-03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3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安矿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担保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义安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义安矿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生产经营资金,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义安矿业拟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西安华盛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华盛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1亿元,期限36个月,租赁利率4.5%。公司拟为义安矿业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安矿业股东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控股”)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7850808711
成立时间:2006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陈红卫
注册资本:33,259.85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义安矿业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安矿业)应向出租人(西安华盛租赁)履行的全部义务。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以上内容最终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安矿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融资资金是为了满足义安矿业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被担保人义安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义安矿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够充分掌握与监控义安矿业资金流向,同时万基控股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义安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2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所属常村煤矿、千秋煤矿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剩余58.65万吨产能置换指标委托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持有的其它产能置换指标统一对外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公告》(临2025-03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向义安矿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提供31,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委托贷款手续费以银行实际扣费为准,本次委托贷款由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0.5%、49.5%的比例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25-031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为义安矿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在西安华盛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32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33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3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常村煤矿、千秋煤矿于2019年分别核减产能40万吨、60万吨,公司全资子公司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铁煤业”)所属铁生沟煤矿于2020年去产能关闭,退出产能105万吨。根据国家产能置换指标政策精神,上述煤炭产能折算成产能置换指标为111.5万吨/年。2020年、2021年,上述产能置换指标对外挂牌转让,共计成交52.85万吨,剩余58.65万吨未转让成功。为在2025年底产能置换指标作废前完成交易,并达成较为理想的交易价格,现拟将上述剩余58.65万吨产能置换指标委托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与其持有的其它产能置换指标统一对外挂牌转让。
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产能置换指标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剩余产能置换指标委托给义煤公司与其持有的其它产能置换指标统一对外挂牌转让。
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可用于转让的剩余煤矿产能置换指标共计58.65万吨,其中常村煤矿32万吨、千秋煤矿10万吨、巩铁煤业16.65万吨。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煤炭产能置换指标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0,113.2万元。
(三)交易价格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机构的成交价格为准。
四、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上述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届时指标将作废。委托义煤公司与其持有的其它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统一挂牌转让,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且能够增加交易成功率,加快处置变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能否达成、以及达成交易的价格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25-031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安矿业”)
● 委托贷款金额:31,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委托贷款利率:6%
● 担保: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义安矿业股东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控股”)分别按50.5%、49.5%的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向义安矿业提供委托贷款32,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6.5%,公司控股股东义煤公司、义安矿业股东万基控股分别按50.5%、49.5%的比例为此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该项贷款将于2025年7月、12月及2026年2月分三笔到期,为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现拟在上述委托贷款到期后办理续作。
本次委托贷款续作金额为3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委托贷款手续费以银行实际扣费为准,本次委托贷款仍由义煤公司、万基控股分别按50.5%、49.5%的比例提供担保。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7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义安矿业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义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785080871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陈红卫
注册资本:33,259.85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义安矿业是由公司与万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33,259.85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出资16,796.22万元,持有50.5%股权;万基控股出资16,463.63万元,持有49.5%股权。
义安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二)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义安矿业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义安矿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万基控股作为少数股东,不合并义安矿业报表,也无法随时管控义安矿业经营情况,故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单方提供,万基控股按照持股比例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义安矿业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其提供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同时收取一定利息。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义安矿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义煤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795891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杨联合
注册资本:421,758.0035万元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等行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
义煤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二)万基控股情况
公司名称: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3171489218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园区万基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黄小宁
注册资本:61,94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生产。铝冶炼及制品、阳极炭块、金属钠(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子公司经营)、钢铸件制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装卸服务。出口自产的金属钠(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子公司经营)、铝锭、铸钢件、铝型材。进口所需的原辅材料、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发供电设备及电力设施的安装及检修;电解铝、炭素、石墨、金属钠、靛蓝、钛白粉、铝板带箔、水泥、砖、砌块生产企业设备的安装与检修。水泥用灰岩、溶剂灰岩的露天开采。
万基控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转,且委托贷款由义煤公司和万基控股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义安矿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公司将密切关注义安矿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该项委托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32,000万元(不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义安矿业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8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机关2号楼2楼东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8日
至2025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25年7月17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话:0398—5888908
传真:0398—5897007
邮编:472300
联系人:李玉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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