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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子公司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24%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购买子公司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2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挂牌底价31,998.7727万元进场参与购买子公司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兴科”)少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的广州兴科2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购买子公司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24%股权的公告》(2025-06-033)。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相关工作流程,标的股权通过挂牌公示后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公司。公司以挂牌价格人民币31,998.7727万元取得标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与大基金签订了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各方

  转让方: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大基金持有的广州兴科24%股权

  3、转让价款

  人民币31,998.7727万元

  4、 产权转让方式

  标的股权已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7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兴森科技一个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5、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

  兴森科技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3,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双方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兴森科技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28,798.772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玖拾捌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整)应在本《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后,根据兴森科技关于划转交易价款的书面通知在交易双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无息划至大基金指定的银行账户。

  6、交易凭证出具、工商变更及产权交割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经交易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兴森科技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及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7、债权、债务处理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广州兴科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广州兴科享有和承担。

  8、过渡期处理

  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至交易标的过户完毕之日,双方均不得用广州兴科的资产担保借款和进行重大资产交易,也不得用广州兴科的资产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变相融资,《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广州兴科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广州兴科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同时,交易双方不因本《产权交易合同》无法执行、无效或被撤销等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产权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有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9、违约责任

  兴森科技未按合同之规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每延迟一日,须向大基金支付交易价款总额万分之二点二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30日,大基金要求兴森科技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兴森科技承担大基金及广州兴科因此遭受的损失,大基金有权解除合同。

  大基金或兴森科技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除另有协商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0、合同生效条件

  《产权交易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兴科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且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履行配合少数股东行使退出权的义务,本次交易采用协议成交方式进行,定价原则亦按原有约定执行,未产生额外竞价服务费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31,998.7727万元,已履行交易价款的支付义务。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标的股权完成交割过户登记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尽快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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