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日(周三)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龙池路9号3楼多功能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玉成先生。
7. 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116,5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0,8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5,6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9人,代表股份19,4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5人,代表股份8,2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3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3%;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9,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0%;反对2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3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益亭、赵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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