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提高资金运用的灵活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现状,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品种及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利率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五)综合融资成本
发行综合成本包括票面成本和发行承销费。具体发行成本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涉及聘请法律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资金用途以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
(八)发行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九)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面向合格专业投资者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十)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二)回售条件
本次发行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为债券的第一还款责任人,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以自身现金流确保正常还款,保障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正常兑付。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回售条件、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聘请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四)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8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7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8日
至2025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商娴婷、赵若昕
联系电话:0575-88421800 传真:0575-88420899
邮政编码:312000 邮箱:IR@unt-c.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9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芯联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先锋”),为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芯联先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12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现芯联先锋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审批要求,公司拟为芯联先锋本次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期限匹配贷款期限,贷款结清之日起担保履行完毕。上述担保方式为第三方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等,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芯联先锋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4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4、法定代表人:赵奇
5、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限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4.85%的股权,绍兴富浙越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1.31%的股权,工融金投一号(绍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73%的股权,绍兴滨海新区芯瑞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55%的股权,其他股东持有28.56%的股权。芯联先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8、被担保方芯联先锋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芯联先锋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具体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确保芯联先锋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通过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决定其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6月24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9,421.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鑫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生活园区购房并按揭贷款的员工提供的过渡性担保金额,以及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联先锋的连带责任担保12亿元,两笔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9%、4.37%。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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