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8版)
1、公司与2024年度境内、境外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实质,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期普遍处于1-3月之间,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符;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存在对客户信用政策变更的情况,但公司客户信用期普遍较短,以及存在期后冲减收入的情况,但期后冲减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账龄结构影响较小;
3、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主要为A13,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合理,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4、公司2024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5、截至回函日,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坏账收回或转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4年应收账款客户明细、收入成本明细表及主要客户台账,了解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销售收入金额及确认时间、合作年限、信用期、回款情况、逾期情况、坏账计提情况,分析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定价方式和公允性;
2、查阅主要客户的股东情况以及其他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客户资质及还款能力;
3、查看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结算周期、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应收账款账龄明细,分析应收款项结构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查看了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诉讼等材料,了解相关款项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分析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5、通过查看公司上市以来披露的年度报告文件,了解公司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标准,是否一贯执行;
6、获取了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坏账收回或转回明细,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与2024年度境内、境外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的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实质,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结算周期普遍处于1-3月之间,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符;公司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存在对客户信用政策变更的情况,但公司客户信用期普遍较短,以及存在期后冲减收入的情况,但期后冲减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账龄结构影响较小;
3、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主要为A13,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合理,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4、公司2024年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不存在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5、截至回函日,公司2024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较好,坏账收回或转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3. 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4.78亿元,同比增长22.25%,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1.5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77%,主要系原材料和自制半成品。同时,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0.58亿元,公司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64亿元,本期新增计提1.10亿元、转回或转销1.16亿元,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同时存在大额转回或转销。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生产周期、订单周期等因素,说明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以及公司存货规模变化是否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2)列示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计提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更,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3)结合存货类别、库龄、市场价格变动、2023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比例等因素,说明本期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是否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生产周期、订单周期等因素,说明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以及公司存货规模变化是否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
一、公司的业务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轻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类电池三大领域,并且向上延伸至锂离子电芯生产。公司产品品类众多,目前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除此之外,公司少部分通用型产品会备有少量库存,采用备货式的生产模式,公司会结合自身产能和未来市场预测进行适度生产备货,以保障潜在订单的交货周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二、公司的生产周期,订单周期情况
生产周期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订单需求、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备货库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合理规划生产周期,2024年度,公司生产周期一般在10-25天左右。订单周期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交货期、订单规模、生产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安排产品交付,2024年度,公司订单周期在30-50天左右。公司整体生产以及订单周期较短。
三、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2024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53,192.32万元,在手订单对应存货账面余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2024年末,公司在手订单覆盖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7.01%,在手订单覆盖比例较高,随着公司在手订单增加,公司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同时,在快速满足客户订单交付情况下,公司为保障连续生产会对通用型产品的存货进行适当备货。整体上,公司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匹配性较好。
四、公司存货规模变化是否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
2024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文件。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末存货规模同比增长17.78%,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鹏辉能源、亿纬锂能和派能科技外,其余可比公司2024年末存货变动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天能股份同比增加11.39%、华宝新能同比增加32.17%,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增加3.98%,公司存货规模变化与行业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列示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计提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更,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
一、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
2024年度,公司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
受上游碳酸锂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原材料成本波动较大。根据万得数据,碳酸锂市场价格从2022年12月份的55.00万元/吨,下降到2023年12月份的10.88万元/吨,并在2024年持续下降,到2024年12月份碳酸锂的价格已降到7.63万元/吨,因此公司存货计提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处于下降趋势。2023-2024年碳酸锂市场平均价格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对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其测算过程如下:
(二)对于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其测算过程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采用的预计售价参数受到市场价格的变化,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3)结合存货类别、库龄、市场价格变动、2023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比例等因素,说明本期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是否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一、存货类别、库龄情况
2024年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及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请参见“(2)列示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计提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更,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之“二、计提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相关回复。
三、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2023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2024年一致,具体详见本题“(2)列示本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计提时点的市场价格走势、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发生变更,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之“三、可变现净值计算过程”相关回复。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比例
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文件。
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主要来自锂电芯业务,公司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转回/转销占期初余额比例存在的差异原因详见本题“五、本期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回复。
五、本期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存货本期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受电芯业务的影响。区分以电芯业务相关存货和除电芯业务外的其他存货跌价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电芯业务相关存货跌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每季度末按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由上表,公司电芯业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较大,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主要原因如下:公司的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持有目的主要是继续生产形成产成品对外销售,2024年全年各季度大圆柱锂电芯产量未达到产线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不高,实际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因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公司在每季度末,对电芯生产工序流转已经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及前工序的自制半成品,因存货状态发生变化,转回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计提当前结存工序自制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同时,公司每季度末对原材料及自制半成品测算继续加工形成产成品预计总成本与预计售价并对比是否存在跌价,对原材料和自制半成品预计总成本与预计售价差额部分计提或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转销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该部分存货在2024年最终对外销售,转销该部分的存货跌价准备。
除电芯业务外,2024年其他存货跌价计提、转回/转销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2024年,公司除电芯业务外的其他存货跌价转回或转销金额相对较小,转回的主要原因系生产领料加工成电池组成品所致,转销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外销售存货所致。
综上,本期存货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主要受电芯业务影响,具有合理性。
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是否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对存货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算,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存货减值损失计提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了解公司业务模式、生产周期、订单周期,取得公司在手订单明细,验证存货规模是否与订单情况、业务规模相一致;
2、保荐机构获取了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报告期末及期后公司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一贯执行,分析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
3、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了解可比公司存货规模变动及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4、保荐机构获取了存货明细及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存货库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或转销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同时对通用型产品的存货进行适当备货,整体生产以及订单周期较短;公司期末在手订单覆盖比例较高,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匹配性较好,公司存货规模变化与行业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一贯执行,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
3、公司本期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主要受电芯业务的影响,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不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看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了解公司业务模式、生产周期、订单周期,取得公司在手订单明细,验证存货规模是否与订单情况、业务规模相一致;
2、获取了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报告期末及期后公司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一贯执行,分析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是否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等文件,了解可比公司存货规模变动及存货跌价计提情况;
4、获取了存货明细及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了解存货库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或转销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
5、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在监盘过程中关注存货的状态。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同时对通用型产品的存货进行适当备货,整体生产以及订单周期较短;公司期末在手订单覆盖比例较高,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匹配性较好,公司存货规模变化与行业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一贯执行,相关假设及关键参数与行业实际情况相符;
3、公司本期大额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主要受电芯业务的影响,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不存在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4.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28亿元。其中,账龄在2-3 年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15亿元,主要系支付给电芯供应商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采购押金1.14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公司:(1)说明向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支付1.14亿元采购押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合作模式、采购标的、合同约定的押金条款(如押金比例、返还条件、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押金与采购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同时,说明该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并结合采购合同、资金流水及物流单据,说明该笔押金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结合同类型交易情况,说明该笔采购押金账龄为2-3 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未达成、供应商履约异常或其他纠纷事项。(3)结合供应商当前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公司对该款项可回收性的评估情况,说明对该笔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与其他同账龄、同性质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一致。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说明向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支付1.14亿元采购押金的具体业务背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合作模式、采购标的、合同约定的押金条款(如押金比例、返还条件、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押金与采购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同时,说明该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并结合采购合同、资金流水及物流单据,说明该笔押金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一、向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支付1.14亿元采购押金的具体业务背景
(一)采购押金业务背景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集”)成立于2003年,为韩国LG新能源这一全球电芯龙头企业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涵盖动力电池、小型电池和储能电池三大领域。因爱尔集向公司供应的电芯产品具备品质优异、适配性较高、交期可控等优点,双方自2015年起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021年,在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等因素驱动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7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4.91%。在此背景下,叠加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全球电芯供应紧张的市场环境,为落实“三驾马车,两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保障高质价优的小圆柱电芯的稳定可靠供应,公司与爱尔集于2022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根据实际合作进展签署了相应的补充协议。公司与爱尔集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二)风险提示
公司与爱尔集签订了附有最低采购量条款的战略合作协议,在合作期及展期一年届满时,公司仍未能达成最低采购量的情况下,卖方无需返还剩余的定金。若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或客户开发不及预期,导致订单萎缩并降低原材料采购需求,公司可能面临达不到最低采购量的采购履约风险。
二、爱尔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该笔押金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爱尔集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所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不存在在爱尔集持股、担任董监高等情形,爱尔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2023年、2024年公司与爱尔集的采购订单金额、采购付款金额及采购入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统计口径包括爱尔集及其关联公司(2)采购订单金额及采购付款金额为含税金额,采购入库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由上表可知,2023年、2024年,公司与爱尔集的采购订单金额、采购付款金额、采购入库金额基本匹配,且公司已收到的押金返还与其2023年、2024年采购规模相匹配,因此该笔采购押金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2)结合同类型交易情况,说明该笔采购押金账龄为2-3 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未达成、供应商履约异常或其他纠纷事项。
公司与爱尔集之间为定向战略合作关系,且公司内部无其他同类型交易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向爱尔集支付采购押金,且协议约定爱尔集有返还押金的义务,因此公司将该笔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且截至2024年末账龄为2-3年具有合理性。
合作过程中爱尔集能够履行合同约定,基于公司实际采购量逐步返还押金,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累计收到押金返还金额共计5,017.10万元,已返还比例为30.63%,剩余未返还押金余额为11,362.90万元。鉴于公司与爱尔集合作情况良好,且基于双方协议约定及市场合作稳定性预期,预计公司能够在合作期限内全额收回剩余押金。综上,公司与爱尔集之间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未达成、供应商履约异常或其他纠纷事项。
(3)结合供应商当前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公司对该款项可回收性的评估情况,说明对该笔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与其他同账龄、同性质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一致。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爱尔集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达170,569.84万美元 ,其母公司LG新能源为韩国上市公司。LG新能源业务涵盖了动力电池、小型电池、储能系统三大领域,并在中国、韩国、美国、欧洲、印度尼西亚均设有生产基地。根据LG新能源公开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其2024年综合营收为25.6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95亿元),营业利润为5,75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9亿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查询结果,爱尔集不涉及重大纠纷、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亦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综上所述,爱尔集资信情况及过往履约情况良好,其母公司LG新能源资金实力雄厚,公司预计无法收回该笔应收款的风险较低。鉴于当前没有迹象表明该笔应收款无法收回,因此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无其他同账龄、同性质的其他应收款。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爱尔集签订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核查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了解双方的交易时间、合作模式、 采购标的以及约定的押金条款等;
2、获取公司采购入库明细表、银行流水及爱尔集出货明细,核查押金返还金额与公司采购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3、查阅爱尔集工商信息,核查爱尔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4、获取公司银行流水、采购明细表,抽查公司与爱尔集交易的采购订单、送货单等,核查该笔押金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5、查阅与公司有类似款项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6、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爱尔集经营情况及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仲裁、被执行情况,了解爱尔集当前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
7、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进行复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通过预先支付押金,并根据交易进度逐步收回押金的方式与爱尔集展开合作,公司已收到的押金返还金额与其2023年、2024年采购业务规模基本相符;
2、爱尔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公司向爱尔集支付的押金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
3、除爱尔集外,公司内部无同类型交易情况,该笔采购押金账龄为2-3年具有合理性,公司与爱尔集之间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未达成、供应商履约异常或其他纠纷事项;
4、爱尔集当前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良好,公司预计无法收回该笔应收款的风险较低。鉴于当前没有迹象表明该笔应收款具有无法收回的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无其他同账龄、同性质的其他应收款。
[会计师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爱尔集签订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核查合同内容的具体条款,了解双方的交易时间、合作模式、 采购标的以及约定的押金条款等;
2、获取公司采购入库明细表、银行流水及爱尔集出货明细,核查押金返还金额与公司采购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3、查阅爱尔集工商信息,核查爱尔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4、获取公司银行流水、采购明细表,抽查公司与爱尔集交易的采购订单、送货单等,核查该笔押金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5、查阅与公司有类似款项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6、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爱尔集经营情况及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仲裁、被执行情况,了解爱尔集当前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资信情况等;
7、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进行复核。
8、对爱尔集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通过预先支付押金,并根据交易进度逐步收回押金的方式与爱尔集展开合作,公司已收到的押金返还金额与其2023年、2024年采购业务规模基本相符;
2、爱尔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公司向爱尔集支付的押金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
3、除爱尔集外,公司内部无同类型交易情况,该笔采购押金账龄为2-3年具有合理性,公司与爱尔集之间不存在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未达成、供应商履约异常或其他纠纷事项;
4、爱尔集当前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良好,公司预计无法收回该笔应收款的风险较低。鉴于当前没有迹象表明该笔应收款具有无法收回的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无其他同账龄、同性质的其他应收款。
问题5. 关于应付账款
年报显示,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67亿元,同比增加99.77%,其中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34亿元。年报称主要是采购需求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同时,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有两家发生变动。
请公司:(1)说明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采购金额及内容、付款周期、期后付款情况等,并结合下游客户需求、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的情形;(2)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之间的匹配关系,说明本期应付账款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说明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采购金额及内容、付款周期、期后付款情况等,并结合下游客户需求、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的情形。
一、说明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采购金额及内容、付款周期、期后付款情况等
2024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列示其采购金额;(2)期后截止日为2025年5月31日。
二、结合下游客户需求、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与2023年、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列示其采购金额。
2024年,公司对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额为12,395.87万元,同比增长137.09%,主要原因为: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A7的指定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电芯专用于A7所需产品,受A7销售订单大幅增长影响,公司对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芯采购额随之大幅上升。
2024年,公司对三星(天津)电池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为5,882.74万元,同比增长484.57%,主要系部分新项目的应用场景更适合使用三星电芯,导致三星的采购量增加。
2024年,公司对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额由2023年的3,056.02万元增长至2024年的4,721.76万元,主要系下游部分轻型车客户对锂离子电池需求增长。
2024年,公司与2023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的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为3,174.51万元,同比下降86.18%,主要系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供应的电芯主要用于公司储能电池产品,因该板块2024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公司相应原材料的采购额亦随之下降。
综上,2024年度,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系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所需,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的情形
2024年,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已合并列示。
(2)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之间的匹配关系,说明本期应付账款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一、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组和锂电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锂离子电池组产品根据应用场景的差异可划分为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子类电池。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产锂离子电池组所需的电芯、电子元器件和结构件;另一类是生产锂电芯所需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主要产品产量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4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同比增长30.86%,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长39.36%,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变动趋势一致。
二、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之间的匹配关系
2023年度、2024年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之间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之间具有匹配关系。
三、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2023年、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wind。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较2023年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与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本期应付账款大幅变化主要系:(1)受四季度在手订单增加影响,公司为保障订单交付,采购相应的原材料用于保障生产需求,由于主要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期普遍在60天及以上,因此公司本期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长;(2)公司为优化供应链账期管理,本期减少与经营相关的应付票据余额共计14,543.83万元,与经营相关的应付账款余额有所增加。
综上,公司本期应付账款大幅变动具有合理性,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比无明显差异。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报告,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2、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档案、采购入库明细表、期后付款明细并对大额期后回款进行抽凭,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间的合作历史、信用政策、交易规模、交易内容、期后付款情况等;
3、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
4、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末的延期支付款项明细,了解公司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的情形;
5、获取公司采购入库明细表、产成品入库明细表,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6、获取公司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以及现金流量表,核查相关数据的匹配性;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分析公司应付账款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受客户需求变动、业务规模变化、产品技术指标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间的交易规模存在一定的变动,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与部分主要供应商间存在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的情形,公司已于期后将该部分款项支付完毕;
3、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具有匹配性,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之间具有匹配性;公司本期应付账款大幅变化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比无明显差异。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报告,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2、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档案、采购入库明细表、期后付款明细并对大额期后回款进行抽凭,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间的合作历史、信用政策、交易规模、交易内容、期后付款情况等;
3、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
4、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末的延期支付款项明细,了解公司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的情形;
5、获取公司采购入库明细表、产成品入库明细表,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6、获取公司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以及现金流量表,核查相关数据的匹配性;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分析公司应付账款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8、对应付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应付账款发函比例为82.24%,回函比例为75.89%;对于未回函供应商,我们已全部执行替代测试程序。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
1、受客户需求变动、业务规模变化、产品技术指标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间的交易规模存在一定的变动,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与部分主要供应商间存在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未付款的情形,系双方沟通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已于期后将该部分款项支付完毕;
3、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与主要产品产量具有匹配性,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金额、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之间具有匹配性;公司本期应付账款大幅变化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比无明显差异。
问题6.关于预计负债
年报显示,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2,376.42万元,同比增长163.80%,主要是计提售后服务费以及未决诉讼影响。其中,未决诉讼期末余额为1,680.07 万元。
请公司自查并逐笔说明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及相应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并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自查并逐笔说明所涉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标的及金额、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及相应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涉诉案件的情况如下:
注:当前进展统计时点为本回复出具日。
上表所列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当前进展及相应会计处理、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等情况如下:
一、Klein Tools,Inc.仲裁案件
案件具体情况:公司子公司香港博力威有限公司于2018年根据美国客户Klein Tools,Inc.(以下简称“KT”)的需求开发了2款便携储能电池,并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KT合计出货约264万美元。2022年11月之后,KT反馈存在4台产品出现逆变器板故障,后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上报“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美国消费品安全协会)”(以下简称“CPSC”),在未与我司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与CPSC达成协议,并销毁了所有库存产品,同时向市场公开召回已销售产品,并对召回后的产品亦进行销毁处理。销毁产品后,KT以违约为由向公司主张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4年8月,KT依据《主供货协议》向JAMS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赔偿款700万美元、5%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法律支出等。
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件尚未裁决,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当前进展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第一轮答辩结束,现处于证据开示阶段。
会计处理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经办案件的美国律师根据目前案件进展、资料的有效性、技术报告、评估报告及保险,综合判断公司对KT的赔偿不超过200万美元,并出具了备忘录。公司依据美国经办律师的法律意见计提预计负债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37.68万元)。
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
案件具体情况:2024年12月,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拖欠的款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7,004,3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07,404.52元(以7,004,3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23年9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0月11日);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共计7,411,744.52元。
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公司已根据庭外和解协议向原告支付款项200万元。
当前进展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调解并支付,案件已结束。
会计处理情况:公司按《民事调解协议》调解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200万元;
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该案件的涉案金额较小,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三、陈闵悦、胡甲维诉讼案件
案件具体情况:2024年7月1日,陈闵悦、胡甲维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公司客户、公司等四被告诉至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客户、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因电动车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所致电动车价值损失人民币3,899.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审理中,两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两原告因电动车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的损失3,899.00元以及两原告先行赔付给本次事故受害人罗秀芬的44,000.00元,合计47,899.00元;2.判令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各被告对原告先行赔付本次事故的受害人罗秀芬的44,000元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民初6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75%的赔偿责任(即34,950元);2025年1月10日,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025年5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民终4616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公司需向原告赔付34,950元,向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727元。
当前进展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二审已判决,且已支付,案件已结束。
会计处理情况:公司按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编号为“(2024)苏0508民初6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的金额计提预计负债3.495万元。
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该案件的涉案金额较小,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四、Antonio Giangregorio 、Leanne Giangregorio、Vermont Mutual Insurance Co.诉讼案件
案件具体情况:原告Antonio Giangregorio和Leanne Giangregorio使用公司产品时发生火灾烧毁房屋,后原告向Vermont Mutual Insurance Co.理赔94.8 万美元。现Antonio Giangregorio和Leanne Giangregorio起诉Clore Automotive,LLC及公司子公司东莞博力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人身、务工、精神损害等损失,同时Vermont Mutual Insurance Co.起诉代位求偿,法院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
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件尚未判决,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当前进展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由保险公司律师跟进,正处于证据开示及和解谈判过程,暂未开庭审理。
会计处理情况:依据保险公司律师提供的估计金额108.23万美元,由保险公司承担95%赔偿金额,公司在赔偿金额的5%范围内承担免赔金额,并据此计提预计负债5.4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8.90万元)。
履行信息披露的情况:该案件在起诉时未明确赔偿金额,且后续公司预计承担的赔偿金额为5.41万美元,金额较小,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2)说明公司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预计负债确认与计量相关的会计政策如下: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数。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公司已结合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内部及外部经办律师等综合意见,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案件及纠纷产生的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相关预计负债的计提合理、充分。同时,公司已于《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之“(2)诉讼风险”对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行充分提示。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未决诉讼及仲裁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了解各案件具体情况及当前进展等;
2、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诉讼案件汇总表,了解各案件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并核查计提是否充分;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
4、访谈公司的代理律师,了解主要讼诉案件的案情及进展,对主要诉讼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的专业判断,与管理层讨论应收账款减值风险,并与管理层讨论未决诉讼损失,了解并分析管理层对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除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陈闵悦、胡甲维诉讼案件和Antonio Giangregorio 、Leanne Giangregorio、Vermont Mutual Insurance Co.诉讼案件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外,公司已就2024年末预计负债所涉及的Klein Tools,Inc.仲裁案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已于《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之“(2)诉讼风险”对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行充分提示。
[会计师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未决诉讼及仲裁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了解各案件具体情况及当前进展等;
2、获取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诉讼案件汇总表,了解各案件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并核查计提是否充分;
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
4、访谈公司的代理律师,了解主要讼诉案件的案情及进展,对主要诉讼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的专业判断,与管理层讨论应收账款减值风险,并与管理层讨论未决诉讼损失,了解并分析管理层对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我们认为:
1、除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陈闵悦、胡甲维诉讼案件和Antonio Giangregorio 、Leanne Giangregorio、Vermont Mutual Insurance Co.诉讼案件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外,公司已就2024年末预计负债所涉及的Klein Tools,Inc.仲裁案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已于《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四)经营风险”之“(2)诉讼风险”对公司面临的诉讼风险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行充分提示。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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