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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41版)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柯林”)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1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电网业务。年报显示,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4,137.03万元,其中原有的两大主营业务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1,275.62万元和4,079.1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2.60%和14.37%。分地区看,公司在浙江省内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148.51万元,同比下降42.72%。公司主要通过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业务,报告期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业务收入为15,951.33万元。请公司:(1)区分业务、销售模式、省内省外分别列示主要客户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订单获取方式、关联关系、终端客户、交易内容、金额及与注册资本是否匹配、毛利率、验收条件、回款及期后结转情况等;(2)说明通过集成商获取订单的必要性,并结合行业竞争趋势、在手订单情况、招标情况、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分析这两类业务收入下滑的原因;(3)列示上述两类业务期末存货库龄情况,结合订单覆盖率,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预计无法销售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一)区分业务、销售模式、省内省外分别列示主要客户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订单获取方式、关联关系、终端客户、交易内容、金额及与注册资本是否匹配、毛利率、验收条件、回款及期后结转情况等;

  1、电网业务销售区域分布

  2024年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的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省内销售收入占比为51.54%,电力相关技术服务省外销售收入占比为89.06%,系该类业务的重要客户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省外。

  2、电网业务销售模式分布

  2024年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的销售模式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业务中,公司主要通过客户询价获取订单,询价模式实现销售收入占比为76.28%,该种模式下实现的销售收入主要为公司通过集成商间接参加国家电网电商化采购取得的订单,电商化采购实现销售收入占比为52.54%,电商化采购的销售模式详细介绍详见本题第二问之回复。公司与南方电网的合作暂未通过电商化采购的模式开展,主要通过询价的模式进行。

  招标是公司销售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司电网业务的客户集中在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的下属单位,设备采购遵循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2024年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通过招标实现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9.00%和14.51%。2024年,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通过参与招标实现的收入同比减少1,725.71万元,主要系2024年南方电网对GIS局部放电特高频(UHF)传感器招标数量的同比减少所致。

  在电力相关技术服务中,公司与重要客户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达成合作,2024年通过该种方式实现销售收入占比为82.44%。

  3、电网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

  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业务前5名客户在该类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66.36%,电力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前2名客户该类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88.82%,具体情况如下:

  (1)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

  2024年,广州南网科研技术有限公司、丽水正阳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和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客户为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业务的主要客户,合计收入在该类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66.3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部分客户回款及期后回款合计金额超过2024年度的交易金额系税差,下同。

  [注2]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主要来自2024年下半年,截至2025年5月末尚未收到回款主要系该客户的终端客户暂未回款所致,2025年6月,公司已收到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回款342.88万元。

  [注3]2025年6月,公司已收到湖南远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回款155.80万元,2025年累计回款1,020.51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的主要客户均成立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除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湖南远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外,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上述单位注册资本规模较大,且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化采购和商务谈判的方式取得订单,订单毛利率和验收条件根据合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上述客户最终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下属单位供货,且其自身规模与公司的交易金额相匹配。

  2023年度,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湖南远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物资电商化采购竞争性谈判(非电网零星物资及办公用品)中的标6包1,该包中包含了数十种物资设备,其中产品六氟化硫气体密度继电器、混合线路故障区间定位装置和变压器局部放电特高频(UHF)传感器的推荐厂家包含杭州柯林,因此河北华菱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湖南远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取得经终端客户确认的安装验收单或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2)电力相关技术服务

  2024年,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电力相关技术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合计收入在该类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88.8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知,电力相关技术服务主要客户系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该两个客户均成立于2004年及以前年度,注册资本规模较大,且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公司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取得电力相关技术服务业务的订单,订单毛利率和验收条件根据合同、服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上述客户最终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下属单位提供服务,且其自身规模与公司的交易金额相匹配。

  (二)说明通过集成商获取订单的必要性,并结合行业竞争趋势、在手订单情况、招标情况、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分析这两类业务收入下滑的原因;

  1、通过集成商获取订单的必要性

  2024年公司通过集成商参与电商化采购实现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的营业收入为5,924.20万元,系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业务最主要的销售模式。

  国家电网的电商化采购1就是将多种产品汇集到一起在电商化平台集中采购,是一种较为成熟的采购方式,可提高采购权限集中度,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控制采购预算,提高其电子化管理水平。

  1国家电网电商化采购的平台网站: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公司是国网浙江电商化采购中部分产品的参考品牌商之一,公司通过集成商间接参与了国家电网及各省公司的电商化采购,集成商对公司的采购方式主要为询价。国家电网及各省公司电商化采购的流程具体如下:

  

  2、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下滑原因分析

  2023年和2024年,杭州柯林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24年度订单执行金额减少

  2024年度,杭州柯林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减少11.38%和14.37%,下降幅度相对较小,直接原因系当年度执行的订单金额有所减少所致。剔除其他产品后,2023年和2024年,公司电网业务在手订单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期末在手订单余额中剔除了已到期未执行的框架协议。

  2024年末杭州柯林电网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仍有1.30亿元,仍较为充足,公司电网业务订单执行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因此,预计杭州柯林短期内不存在业绩显著下滑的风险。

  (2)下游电网客户采购需求存在阶段性或结构性调整

  公司产品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相对稳定,而且由于涉及电力运行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巨大,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时主要看重的是产品技术优势和可靠性,价格和成本在当前时期不会是行业竞争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终端客户每年会综合考虑自身规划、采购预算、年度工作重点等因素对各电气设备监测产品和电力技术服务进行分批分阶段采购。2024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对电力监测设备的采购需求依然保持较高水平,但采购需求存在阶段性或结构性调整。

  2024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知,受到下游电网客户对部分产品需求阶段性调整的影响,可比公司亿嘉和2024年营业收入同样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

  中元股份的主营产品有电力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装置、变电配网自动化设备及综合自动化系统、智能电网测试仪器仪表等,广泛应用于电网建设、电源建设、配网建设、用户工程建设及其技术改造等。宏力达的主营产品侧重于配电领域,为智能配电网领域的智能设备,包括一二次融合智能柱上开关、智能开关核心组件、故障指示器等。

  公司2024年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主营产品包括声电感知变压器绕组变形在线诊断IED、六氟化硫气体密度继电器和有载调压分接开关绝缘油在线过滤系统等,侧重于变电环节,与中元股份、宏力达的产品在应用领域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收入变动出现不同的趋势。

  2024年,杭州柯林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收入同比减少1,447.86万元,主要系GIS局部放电特高频(UHF)传感器收入同比减少1,201.68万元所致。2023年度公司中标了南方电网下属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866套GIS局部放电特高频(UHF)传感器,而本年度随着南方电网对该产品招标数量的减少,2024年公司中标南方电网下属单位的该产品数量下降为476套,中标数量同比减少。

  2024年,公司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收入同比下降684.58万元,主要系随着国网营销2.0系统在全国各省份的陆续上线和运行,公司为该类业务的重要客户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提供软件开发及实施服务收入同比减少613.87万元所致。当前,国家电网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已逐步转向国网营销2.0系统的数据深化应用和业务的数智化升级等领域。根据相关规划,国家电网计划投入2.23万亿元以推进电网的转型升级,其中,智能化投资的占比预计将提升至14%,对应的投资总额预计将达到3,200亿元。在此趋势下,国家电网在软件开发及实施方面仍将保持较大的需求规模。因此,公司电力相关技术服务业务并不存在短期内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4年公司在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方面的营业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下游国网客户对部分产品需求的阶段性调整所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注重技术研究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公司在专注于电力物联网智能化监测及控制技术研究的同时,依托自身较为完善的服务团队,通过售后技术支持和产品维护服务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客户关于产品的使用评价及需求变化,不断对产品的技术和性能进行改进和升级,已基本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2024年,公司在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方面仍然投入了高达2,268.36万元的研发费用,新增相关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其中“直流特高压智能化换流及运维成套装备研发项目”入选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省重大专项“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公司在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的持续投入,对保障核心技术的持续更新与进步,确保公司的技术壁垒和门槛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列示上述两类业务期末存货库龄情况,结合订单覆盖率,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预计无法销售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期末存货库龄情况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在按订单组织生产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签订的年度采购意向和实际产品的出货情况,预测保持适当的库存数量。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的未验收劳务期末库龄结构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知,3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系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各类主网相关设备的监测需求,对各类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均进行一定程度的备货所致,由于客户分批分阶段采购的时间存在一定间隔,对应部分存货库龄相对较长。库龄对产品存货性能的影响较小,长库龄存货继续销售的可能性较高,2023年末2年以上库龄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在2024年结转的比例合计合计为16.52%。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库龄的影响,详见本题第三小问之回复。

  3年以上库龄的发出商品主要系客户为应对临时性、突发性需求而备货,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暂未安装确认收入所致,根据客户安装计划的推进情况,公司已逐步消化该部分长库龄发出商品,2023年末库龄2年以上的发出商品在2024年结转的比例为29.64%。

  2、结合订单覆盖率,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预计无法销售的存货

  (1)在手订单对期末存货的覆盖情况

  公司2024年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系期末在手订单较多所致,本期末在手订单余额为1.53亿元,较期初上涨2.30%,其中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在手订单1.21亿元,电力相关技术服务在手订单0.09亿元,对期末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未验收劳务的覆盖率分别为52.45%和55.75%2,期末在手订单对期末存货的覆盖率较高。

  2在手订单覆盖率计算公式:(不含税期末在售订单金额*(1-2024年度毛利率))/期末存货余额

  (2)长库龄存货主要为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所致,库龄对存货性能的影响较小

  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主要用于主网相关设备的监测,主网是电力系统的最高级电网,电压在110kV以上,而主网相关设备涉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各类设备和设施,种类繁多,终端客户每年会综合考虑自身规划、采购预算、年度工作重点等因素对各电气设备监测产品进行分批分阶段采购。公司为满足各类主网相关设备的监测需求,对各类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均进行一定程度的备货,由于客户分批分阶段采购的时间存在一定间隔,对应部分存货库龄相对较长。

  由于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系专用于主网相关设备的监测类设备,库龄对存货性能的影响较小,长库龄存货继续销售的可能性较高。

  3、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库龄及预计使用等因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库龄的因素,对库龄超过一年而无订单覆盖的存货,如果一定周期内出库频率较低、预计使用情况较差,公司综合判断单个存货类别的销售可能性和销售价格,最终确认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不大,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四)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查询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

  3. 获取并核查了公司的收入明细表,主要客户的收入确认凭证、业务合同、验收单据、应收账款回款明细及业务单据等资料;

  4.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集成商获取订单的必要性、行业竞争趋势、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了解主要产品库龄结构变动、长库龄存货的原因,获取了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台账,并与期末余额进行匹配性分析;

  5. 监盘期末在库存货,按照监盘计划的标准选取样本监盘,根据每个存货类别的金额分布情况、重要性等因素选取样本监盘,其中在3,782种原材料中选取金额大于8万元的全部原材料,共选取77种原材料进行监盘,选取全部85种库存商品进行监盘,在9种在产品中选取金额大于8万元的全部3种和金额小于8万元的1种在产品进行监盘,共选取4种在产品的主要部件进行监盘。期末在库存货的监盘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6. 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品质瑕疵、售价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7. 对期末存货的进行跌价情况进行测试,并将测试后的结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的主要客户均成立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除个别客户由于新中标电商化采购订单外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注册资本规模也都比较大,且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电商化采购、商务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取得订单,订单毛利率和验收条件根据合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相关客户均最终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下属单位供货或提供服务,且其自身规模与公司的交易金额相匹配;

  2. 公司通过集成商获取订单具有必要性,2024年公司在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方面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下游国网客户对部分产品需求的阶段性调整所致;

  3. 由于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系专用于主网相关设备的监测类设备,库龄对存货性能的影响较小,长库龄存货继续销售的可能性较高。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库龄及预计使用的因素,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不大,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工商资料;

  2、获取并核查了杭州柯林的收入明细表,主要客户的收入确认凭证、业务合同、验收单据、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资料;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集成商获取订单的必要性、行业竞争趋势、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主要产品库龄结构变动,了解长库龄存货的原因,获取了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台账,并与期末余额进行匹配性分析;

  4、对存货进行期末监盘;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的主要客户成立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除个别客户由于新中标电商化采购订单外主要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注册资本规模较大,且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电商化采购、商务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取得订单,订单毛利率和验收条件根据合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相关客户最终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下属单位供货或提供服务,且其自身规模与公司的交易金额相匹配;

  2、杭州柯林通过集成商获取订单具有必要性,2024年杭州柯林在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方面的营业收入同比略有减少,主要系下游国网客户对部分产品需求的阶段性调整所致;

  3、由于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系专用于主网相关设备的监测类设备,库龄对存货性能的影响较小,长库龄存货继续销售的可能性较高。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充分考虑库龄及预计使用等因素,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不大,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二、关于储能业务。年报显示,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收入为38,038.33万元,同比增长1,598.95%,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0.26%。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毛利率为15.31%,显著低于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毛利率。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和10月披露签订重大储能销售合同,并于2024年10月披露签订重大采购合同,因前期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重大设备销售合同,拟向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部件及服务。此外,公司于2024年4月审议披露了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联电气)进行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与公司储能项目相关,交联电气系公司董事长谢东的堂兄谢国强控制的企业。请公司:(1)说明公司在2024年6月和10月签订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获取方式、签订时间、合同执行主要时间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和依据、项目回款情况,说明合同执行周期是否与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在相关业务中实际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结合资产、技术、人才储备,说明储能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储能业务相关期间费用、资金成本,说明大规模开展该业务是否具备经济性,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3)列示向储能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和交联电气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采购模式、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关联关系,并结合公司采购政策,并结合可比市场价格说明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一)说明公司在2024年6月和10月签订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获取方式、签订时间、合同执行主要时间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和依据、项目回款情况,说明合同执行周期是否与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在相关业务中实际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 公司开展储能系统业务的背景

  (1) 公司为实现产品体系向新能源产业链延伸,积极投入储能系统相关研发和产品开拓工作

  在国家推动“双碳”目标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公司坚持以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为核心主业,同时,积极把握“碳中和”与能源转型带来的机遇,加快布局储能业务,实现产品体系向新能源产业链延伸。

  公司自2022年起开展储能系统产品研发工作,2022年和2023年累计投入该产品相关的研发费用超1,500万元,已积累了相关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并在2022年与国网(宁波)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电化学储能设备合同,于2023年与宁波新胜中压电器有限公司签署“金田铜业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2024年实施“钱塘区河庄街道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等中大型储能项目。

  (2)公司在掌握储能系统产品核心技术的情况下,考虑生产所需设备场地投入,及市场上获取储能系统组装及测试业务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暂时将储能系统组装和测试工作委托外部单位加工

  储能系统项目通常涉及大规模的电网接入和复杂的调度需求,加之磷酸铁锂电池的特性,使得产品前期设计成为决定储能系统性能的关键环节,包括液冷电池预制舱的结构设计、安全设计、热管理设计等。公司根据前期研发和后续储能系统产品的陆续交付,持续对设计进行优化,已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生产技术图纸及方案。

  储能设备委外厂商的生产环节主要依据公司的前期结构设计图纸进行加工,主要涉及焊接加工、组装集成等工艺,工序较为简单,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同时,储能设备的委外供应商亦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相关环节所用设备均为通用设备,产业配套较为成熟,相关环节不具备供应稀缺性。故公司考虑加工所需设备场地的限制,将低附加值的储能设备加工服务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海博思创(688411.SH)、通润装备(002150.SZ)公开披露资料,均存在将储能产品委外加工的情况,该模式在储能行业较为常见。

  2、2024年6月和10月签订重大合同具体情况

  公司在2024年6月和10月分别与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重庆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京诚公司)签署了储能系统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7,990.00万元(含税)和24,778.85万元(含税),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江津120MW/240MWh项目合同签订后当月交付的原因系客户抓抢项目进程,各节点实施十分紧凑,且受相关审批流程影响,公司前期即与客户就产品技术参数等有较好的对接,并于2024年4月收到客户出具的排产函,公司基于客户信誉等判定后随即开始安排生产计划,实际项目执行周期为2个月。

  3、公司合同执行周期与可比公司同类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

  储能项目的执行周期受到规模大小和项目具体要求不同的影响,执行周期长短不一,根据储能系统行业公司海博思创(688411.SH)的公开资料,海博思创的储能系统的交付周期平均为2-3月,比如其执行的玉门扩改储能项目、乌兰察布二期储能项目和西藏储能项目等,实际执行周期均为2个月,与公司2个月左右的合同执行周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此外,在储能系统行业中,由于客户抓抢项目进程,各节点实施十分紧凑,且受相关审批流程影响,合同签订至项目交付周期较短,此种情况下储能系统可比公司海博思创(688411.SH)同类项目采取类似公司取得“排产函”的方式,在收到客户出具的“备货函”时提前开始安排生产计划。

  4、储能系统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储能系统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取得经过客户确认的验收单时储能系统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公司将储能系统交付给客户且取得经客户确认的调试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储能系统收入系根据合同约定,在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取得经过客户确认的验收单、储能系统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储能系统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说明储能系统业务的具体履行情况

  (1) 重庆江津储能项目履约时间节点

  1) 项目主要节点

  

  由上表可知,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主要负责储能系统设计与定制化解决方案、产品设计与材料选购、组织生产制造与组装活动、供应商交货与验收、配合客户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主导了储能系统产品交付的全过程。

  2) 收付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与储能系统业务的客户、供应商独立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并分别根据合同双方对具体合作内容的进度安排,基于自身的风险管控考虑约定付款条款。公司与储能系统业务的客户、供应商按照相关付款条款独立收付款,不存在向电建重庆公司收款与向供应商付款一一对应的情形。

  综上,杭州柯林在重庆江津项目中主导了储能系统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与储能系统业务的客户、供应商独立签署合同,独立安排收付款。

  (2) 阿拉善储能项目履约节点

  1) 项目主要节点

  

  由上表可知,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主要负责储能系统设计与定制化解决方案、产品设计与材料选购、组织生产制造与组装活动、供应商交货与验收、配合客户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主导了储能系统产品交付的全过程。

  2) 收付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与储能系统业务的客户、供应商独立签署合同开展业务,并分别根据合同双方对具体合作内容的进度安排,基于自身的风险管控考虑约定付款条款。公司与储能系统业务的客户、供应商按照相关付款条款独立收付款,不存在向中冶京诚公司收款与向供应商付款一一对应的情形。

  综上,杭州柯林在阿拉善储能项目中主导了储能系统产品交付的全过程,与储能系统业务的客户、供应商独立签署合同,独立安排收付款。

  6、分析公司在储能业务中承担的存货风险

  (1) 重庆江津储能项目

  1) 公司与电建重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公司承担的存货风险

  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卖方应负责选定承运人和支付运费(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发货;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目的地:江津先锋120MW/240MWh独立储能电站EPC项目施工工地指定位置;

  本合同所称的质量保证期(也称“质保期”)为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后5年,国家规定卖方对合同产品负有质量保证或类似义务(如“三包”),且责任期限长于上述期限的,以国家规定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和(或)制造缺陷而引起的合同产品的任何故障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或退货等。”

  2024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客户《关于江津先锋储能项目储能系统相关事宜的函》,要求公司承担具体的售后责任,表明了公司实际承担了对客户的售后责任。

  因此,在储能设备交付验收前,公司承担了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且在质保期内仍然承担售后服务的履约责任。

  2) 公司在生产履约过程中承担了存货风险

  杭州柯林2024年4月29日应中车要求向其发送《排产函》、2024年5月15日杭州柯林向中车完成技术图纸交接,《排产函》中详细列明了生产内容和交付时间信息,技术图纸详细列明了储能设备的整体设计方案,中车根据公司指令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公司专门组织验收自行采购的部件,包括向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变频液冷单元等,并监造货物的生产过程,监造完成后再交付给客户,对中车的生产过程保持控制。

  依据杭州柯林设计图纸加工的产品具备定制化特征,中车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存在一定的障碍。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导致杭州柯林不再向中车下单,中车产生的损失也会要求公司赔付。

  因此,公司通过技术图纸、监造的方式主导了储能电池仓加工商的制造服务,公司对中车根据公司的图纸加工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保持控制。

  3) 公司供应商交货并经公司验收后能够控制存货

  储能系统业务的主要部件储能电池仓、变流升压一体机由供应商发往项目所在地,公司组织人员安排验收,验收完成后陆续交付客户安装调试,在2024年6月30日由客户验收合格。公司供应商交货并经公司验收后能够控制存货,公司承担了存货灭失的风险。

  综上所述,在重庆江津储能项目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和之后承担了承担了存货风险。

  (2) 阿拉善储能项目

  1) 公司与中冶京诚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了公司承担的存货风险

  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在中冶京诚检验验收通过前发现错供、漏供、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杭州柯林应按中冶京诚规定的时限补充、更换或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杭州柯林承担;

  储能设备的性能、功能和保证值因达不到合同附件规定的要求需整改、更换或修复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杭州柯林承担;

  杭州柯林交付的合同设备不符合有关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应当自费进行整改,若未能在中冶京诚要求的期限内予以解决的,中冶京诚有权拒付相应合同价款。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杭州柯林应当在接到中冶京诚通知24小时内给予明确响应,并派员到达现场消除故障。如杭州柯林在24小时之内未作任何响应,中冶京诚有权自行解决,其费用从杭州柯林的质保金内扣除。”

  2025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客户《关于液流系统错误修正时间联络函》,要求公司承担具体的售后责任,表明了公司实际承担了对客户的售后责任。

  因此,在储能设备交付验收前,杭州柯林承担了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且在质保期内仍然承担售后服务的履约责任。

  2) 公司在生产履约过程中承担了存货风险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客户的询价中标文件,公司基于客户信誉等判定后随即开始安排生产计划,并于2024年10月16日向客户完成技术图纸交接,技术图纸详细列明了储能设备的整体设计方案。公司专门派员到加工商安诚工厂负责验收杭州柯林公司采购的部件,包括向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冷却液等,向沧州旭择特种集装箱有限公司购买的集装箱及附件等,并监造货物的生产过程,监造完成后再交付给客户,对中车的生产过程保持控制。

  依据杭州柯林设计图纸加工的产品具备定制化特征,安诚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存在一定的障碍。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导致杭州柯林取消订单,安诚产生的损失也会要求公司赔付。

  因此,公司通过技术图纸、监造的方式主导了储能电池仓加工商的制造服务,公司对安诚根据公司的图纸加工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保持控制。

  3) 公司供应商交货并经公司验收后能够控制存货

  储能系统业务的主要部件储能电池仓由供应商发往项目所在地,公司组织安排验收,验收完成后陆续交付客户安装调试,在2024年12月18日由客户验收合格。因此,公司供应商交货并经公司验收后验收后能够控制存货,承担了存货灭失的风险。

  综上,在阿拉善储能项目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和之后承担了承担了存货风险。

  7、储能系统业务供应商选择及购销定价

  (1) 公司根据客户对储能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并考虑成本、交付周期、项目经验、合同账期等因素选定供应商

  1) 重庆江津项目供应商选择

  2024年上半年,重庆江津储能项目作为公司的首个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公司通过2023年“金田铜业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的供应商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认识了其关联方中车。根据 CNESA 的统计,中车在国内储能电池舱出货量排名前列,具备较强的储能电池舱加工能力及丰富的交付经验,为保障重庆江津储能项目如期保质交付客户,公司在履行必要的询比价程序后选择中车作为储能电池舱部分部件代采购及委托加工供应商。同时,公司根据成本、交付周期、项目经验、合同账期等因素选定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其他部件供应商。

  2) 内蒙古阿拉善项目的供应商选择

  根据CNESA的统计,中车2024年新型储能新增投运规模达43.7GW/109.8GWh,同比增速达103%(功率)和136%(能量),连续两年实现翻倍增长,经交流获知,中车就本项目反馈的产线加工周期和报价不具备优势,同时,随着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经验的逐步丰富,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委托加工商的控制力,匹配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优先考察具备西北低温、风沙地区项目经验,且在加工价格上具备优势的供应商,公司在履行必要的询比价程序后最终选定安诚作为内蒙古阿拉善项目的储能电池舱部分部件代采购及委托加工供应商。另外,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宽储能系统部件供应商渠道,保障供应链安全,向其他储能系统部件供应商采购,特别是产品报价、合同账期对公司更有利时,公司选择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冷却系统供应商,选择四川千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消防系统供应商。

  综上,根据客户对储能系统产品的技术要求,并考虑成本、交付周期、项目经验、合同账期等因素选定供应商,不存在储能系统供应商由客户指定情形。

  (2) 储能系统业务的定价方式

  销售储能系统的定价方式为:公司参考当期市场价格行情,结合项目区域、工期等特性要求,经内部成本核算评估后向客户报价,并经客户的内部价格确定机制(如询比价)确定销售单价。

  销售市场价格对比具体如下表:

  

  根据公开信息收集整理的相同月份的大型储能项目中标价格信息如下:

  

  注:不同媒体在统计储能系统中标价格时样本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中标均价统计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上表可知,公司销售单价与市场价格较为接近,公司销售定价公允。

  采购储能系统部件的定价方式为:根据公司的品牌意向,与储能系统部件供应商协商,并经询比价后确定采购单价,具体详见本题第三问之回复。

  综上,公司与储能系统业务客户、供应商独立定价,定价公允,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价格系参考当期市场价格行情,结合项目区域、工期等特性要求,经内部成本核算评估后向客户报价,并经客户的内部价格确定机制(如询比价)确定,并非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一定比例定价,如果从供应商采购的部件价格波动,公司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

  8、结合重庆江津项目、内蒙古阿拉善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同条款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分析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结合重庆江津项目、内蒙古阿拉善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同条款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比公司在储能系统业务中实际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并分析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由上可知,公司在重庆江津项目和内蒙古阿拉善项目的交易中公司自主选择客户及供应商、独立定价,承担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主要责任,是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9、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及相关案例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所列举的案例与杭州柯林委外代工储能设备的模型具有较高的相似度,具体如下:

  “【例5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台特种设备,并商定了该设备的具体规格和销售价格,甲公司负责按照约定的规格设计该设备,并按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向乙公司开具发票。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高度相关。为履行该合同,甲公司与其供应商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丙公司按照其设计方案制造该设备,并安排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将设备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按与丙公司约定的价格向丙公司支付制造设备的对价;丙公司负责设备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设备由于设计原因引致的问题。

  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特定商品是其设计的专用设备。虽然甲公司将设备的制造工作分包给丙公司进行,但是,甲公司认为该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高度相关,不能明确区分,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由于甲公司负责该合同的整体管理,如果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需要对设备规格作出任何调整,甲公司需要负责制定相关的修订方案,通知丙公司进行相关调整,并确保任何调整均符合修订后的规格要求。甲公司主导了丙公司的制造服务,并通过必需的重大整合服务,将其整合作为向乙公司转让的组合产出(专用设备)的一部分,在该专用设备转让给客户前控制了该专用设备。因此,甲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在开展储能系统业务时,储能系统的图纸由公司设计,并将电池储能仓的制造工作外包给加工商进行,公司认为储能电池仓的设计与制造高度相关,不能明确区分,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由于公司负责对客户合同的整体管理,公司主导了储能电池仓加工商的制造服务,并通过必需的重大整合服务(设计、设备选型、安排采购、生产监造、协调交付),将其整合作为向客户转让的储能系统的一部分,在转让给客户前控制了该储能系统。因此,公司在该交易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

  (2) 根据储能系统集成商海博思创(688411.SH)《招股说明书》(2025年1月披露)显示,其委外委托加工产量在最终实现销售时,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与公司会计处理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主导了储能系统业务,在重庆江津项目和内蒙古阿拉善项目的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商,相关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以及可比上市公司海博思创(688411.SH)一致,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资产、技术、人才储备,说明储能业务经营模式,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合储能业务相关期间费用、资金成本,说明大规模开展该业务是否具备经济性,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

  1、储能业务经营模式

  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业务系电网侧储能系统业务,收入规模同比大幅增长系对2022-2023年工商业侧的小型储能系统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在2022年和2023年进行了充足的资产储备、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具体如下:

  ①资产储备

  公司为开展储能系统业务所储备的部分检测设备和生产设备如下:

  

  ②技术储备

  2022年和2023年,公司对储能系统业务的研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在储能系统业务方面所储备的主要研发成果如下:

  

  ③人才储备

  为完成电网侧储能系统项目,公司搭建了由多人构成的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均具有电气工程、软件工程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从业经验。

  ④业务模式

  由于储能系统涉及的电气设备较多、专业性较强,因此一般由系统集成商对整个储能系统进行方案设计、选型采购和系统集成,集成商外购或自产电池模块(电芯、PACK等)、功率转化模块(PCS等)、冷却与热管理模块(变频液冷单元等)、EMS系统及其他组件(电缆等)后,匹配集成后交付给下游的储能系统安装商(EPC总包方等),安装商在安装施工后最终交付终端用户。储能系统需要外购并集成的组件较多,且电芯等原材料成本较高,导致储能系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毛利率相对较低。

  此外,由于储能电池舱生产环节主要内容是电芯的串联或并联成组、根据设计图纸在集装箱内布置集成电池簇等,工序较为简单,附加值较低,不少储能系统集成商直接将储能电池舱组件的生产环节进行委外加工。

  综上,储能系统的业务模式一般如下图所示:

  

  大容量储能项目的生产加工需要较大的场地,而公司现有的加工场地有限。受限于此,对于电网侧的大型储能系统,公司则通常采用委外代工的模式生产电池舱组件;而对于工商业侧的小型储能系统,公司通常自行加工,以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资源。

  2、毛利率同行业比较

  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类似业务的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南网科技的储能板块业务为储能系统技术服务,分为调试技术服务和集成服务两大类,伴随集成服务收入占比逐年增加,其储能系统技术服务整体毛利率与集成服务毛利率接近。派能科技销售的储能系统主要为户用储能系统,以境外市场为主。海博思创面向国内销售大型储能系统,具有项目规模大、执行周期长的特点。金盘科技公司以销售储能系列产品为主,以提供EPC工程总包服务为辅,产品主要应用于发电侧(含新能源发电、传统发电)、电网侧(电网系统)、用户侧(工商业用户)等领域。威腾电气储能系统产品以网源侧储能、工商业储能为主,户用储能及便携式储能为辅。

  受到加工场地的限制,公司主要采用委外加工的业务模式生产电池舱组件,生产成本较具备自主加工能力的厂商偏高;另外,公司储能系统均为境内销售,储能系统境内市场相较境外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议价空间相对较小。因此,公司的储能系统毛利率低于派能科技等具备自主加工能力并布局境外市场的可比公司。公司储能系统业务的毛利率与海博思创、南网科技、威腾电气等可比公司相比较为接近。

  综上,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产品生产加工模式、市场区域存在区别,因此不同公司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毛利率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具备合理性。

  3、储能业务具备经济性,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

  2024年,公司为开展储能业务发生的相关期间费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储能系统业务发展相对稳健,在2024年执行的储能系统项目均以自有资金投入,未使用借款资金执行,因此未产生相关的资金成本。

  2024年公司储能系统收入为38,038.33万元,同比增长1,598.95%,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0.26%。虽然储能系统毛利率为15.31%,低于电网数字化智能感知产品和电力相关技术服务毛利率,但是储能系统业务贡献了5,822.08万元的业务毛利,在业务毛利中的占比为35.20%。而且储能系统业务回款良好,2024年公司的电网侧储能系统订单已为公司贡献了37,711.28万元的现金流。

  此外,发展储能系统业务与公司原有的电力监测设备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具有的随机性、波动性及间歇性等特点,导致新型电力系统迫切需要建立“源网荷储”的运作模式,也就是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各环节协调互动,实现安全稳定的运行。公司依托在电力监测领域积累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核心客户群,发展储能系统业务,不仅是公司产业链延伸的必然选择,更是公司向“储”这一关键环节拓展的实践探索。通过这一举措,公司能够实现从单一的设备供应商到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升级,从而显著提升为客户服务的综合能力。这种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不仅增强了客户黏性,还为公司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高的附加值。

  综上所述,公司大规模开展储能系统业务具备较强的经济性,且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

  (三)列示向储能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和交联电气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采购模式、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内容、关联关系,并结合公司采购政策,并结合可比市场价格说明定价是否公允。

  1、2024年度,公司与储能业务相关的前五名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4年以前的储能系统业务主要为工商业侧的小型储能系统,2024年新开展规模较大的储能系统业务,电网侧储能系统业务需要外购并集成的组件较多,采购规模加大,公司结合客户和项目的具体需求,通过参加展会等途径了解供应商信息,综合选型,并经询比价开展采购,故以上供应商合作时间均为2024年。

  2024年度,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物资主要为用于储能系统的部件等,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询比价具体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物资供应安全的前提下,采购价格水平比市场价格低0.06%至23.37%不等,公司向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电池仓组件价格比其他单位报价明显较低的原因系中车为国内电池仓组件头部厂商,产销规模较大,具备明显的价格优势所致。因此,与市场价格相比,公司采购价格定价公允。

  2、2024年向交联电气采购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与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升压站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信息具体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的实施进度约定了付款时点,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按照上述付款时点及公司的现金管理要求进行付款,不存在提前付款或其它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形。

  公司采用询比价方式开展采购,询比价具体如下表:

  

  由上表,公司向关联方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履行了必要的询比价程序,公司在充分保障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价格水平比市场低2.70%至9.05%,采购价格公允。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储能系统销售台账,分析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

  2. 检查储能系统业务主要的销售和采购合同,分析合同所约定的双方责任与义务;

  3. 检查储能系统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收发货记录、设计图纸及图纸交接记录、业务员监造记录、验收记录、售后处理记录、收款记录等业务单据;

  4. 访谈业务负责人,了解储能系统业务的交付流程、业务的经营模式、相关资产、人才和技术储备情况、开展储能业务的经济性等时间安排,以及公司在相关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角色和责任;

  5.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及企业会计准则,并与公司的储能业务订单的执行情况、毛利率等对比分析;

  6. 对主要的储能系统的客户和主要部件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

  7. 对主要的储能系统的客户和主要部件供应商实地走访,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同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执行情况;

  8. 了解采购与入库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9. 获取的2024年度采购台账,按照供应商、产品等维度对采购单价和采购金额进行分析,并访谈公司业务负责人,了解采购变动的原因;

  10. 选取项目检查采购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等业务单据;

  11. 结合应付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主要供应商交易情况;

  12. 选取项目检查主要采购合同的询比价记录,并与公司采购价格对比分析其公允性;

  13. 查阅公司公告,了解公司与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同时检查采购相关的询比价记录、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及付款银行流水记录等,分析采购的公允性、款项支付时点的合理性等;

  14. 将供应商清单与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方,查阅主要供应商工商登记信息,已核实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根据前期与客户的对接情况或取得的项目中标文件安排生产和采购,交货周期在2个月左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海博思创(688411.SH)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储能系统收入系根据合同约定,在将货物交付给客户,并取得经过客户确认的验收单,在储能系统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储能系统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主导了储能系统业务,在重庆江津项目和内蒙古阿拉善项目的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商,相关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以及可比上市公司海博思创(688411.SH)一致,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具有合理性;

  2. 对于电网侧的大型储能系统,公司通常采用委外代工的模式生产电池舱组件,相关毛利率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正常区间范围内,具备合理性,公司大规模开展储能系统业务具备较强的经济性,且有利于提升公司质量;

  3. 2024年度,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物资主要为用于储能系统的部件等,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采用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与市场价格相比,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及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公司向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均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不存在提前付款或其它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储能系统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验收单据、排产函、图纸交接记录、监造记录等业务资料;

  2、访谈业务负责人,了解储能系统业务的交付流程、业务的经营模式、资产、人才和技术储备情况、开展储能业务的经济性等;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并与公司的储能业务订单的执行情况、毛利率对比分析;

  (下转D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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