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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合景气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5年 7月 7日至2025年 7月25日

  重要提示

  1、兴合景气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19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被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刊登在2025年7月3日的《证券日报》上的《兴合景气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7-0188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导致的执业道德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合规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须承受政府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等影响因素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另外,如果基金管理人判断失误,本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触及前述事件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分红派息、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有:(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①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②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损失。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可能面临对冲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一些其他风险,例如:(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兴合景气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合景气智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24674 (A类), 024675 (C类)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锐中心9层

  电话:010-56970988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唐胜杰

  客服电话:400-997-0188

  (七)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C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6)填妥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作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 1263 0101 0400 37479

  大额行号: 1033 6206 301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通过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参阅《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目前公司的网上交易仍需要采用汇款支付方式,请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账号:19222233344419

  大额行号:3073 6102 6604

  (5)网上开户和认购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认购资金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时间为准)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 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一式三份;

  3)《基金业务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类及产品类)》(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7)《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至少其中一项):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400-997-0188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5539 0098 5110 701

  大额行号:3083 6203 002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 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第六部分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法定代表人:程丹倩

  成立时间: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唐胜杰

  联系电话:010-5697090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400-8888-760

  (三)直销机构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客服电话:400-997-0188

  网址:www.xhfund.com

  (四)代销机构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86号安粮中心23-24层

  法定代表人:韩文辉

  客服电话:4006269988

  网址:www.alqh.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s://www.xzsec.com/

  (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客服电话:电话:95055-4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m.sinosig.com

  (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2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锐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 程丹倩

  联系电话:010-56970956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 王国栋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翊洲、徐晓岚

  联系人:施翊洲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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