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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1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7月2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08.90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97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40人;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4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0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9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基本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6月17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2.97元/股

  (四)实际授予登记完成人数:240人

  (五)授予数量:308.90万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44人调整为24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仍为308.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四、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28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3,089,000股,最高成交价为24.5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3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994,546.3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的3,089,000股股票已全部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9839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23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认为:截至2025年6月23日止,贵公司向24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90万股,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70,954,330.00元(人民币柒仟零玖拾伍万肆仟叁佰叁拾元整)。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均系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未发生变更。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完成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6月17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2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一)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授予日2025年6月17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授予的308.9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4,554.38万元,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5]9839号)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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