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6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并注销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于2025年7月2日届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7,4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5-02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贤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并注销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5-030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
并注销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并注销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权计划相关事项。本次期权计划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650,000份,授予价格为29.18元/股;本次期权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0年。
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7月3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即本次期权计划有效期自201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调整为29.14元/股。
2015年8月24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由29.14元/股调整为29.11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4名调整至110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650,000份调整至1,271,450份。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11元/股调整为29.0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0名调整至93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271,450份调整至1,142,584份。
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02元/股调整为28.8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3名调整至78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142,584份调整至1,076,057份。
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8.85元/股调整为28.67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名调整至67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76,057份调整至1,043,006份。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8.67元/股调整为18.9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公司期权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9,003份调整至373,504份。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95元/股调整为18.7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9元/股调整为17.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59元/股调整为17.24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24元/股调整为16.78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78元/股调整为16.5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并注销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于2025年7月2日届满,同意将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7,4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10年,自201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于2025年7月2日届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7,46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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