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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盈方微”或“债务人”)于2025年7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上海盈方微向建设银行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从2025年7月2日起至2026年7月1日(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同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分别与建设银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上海盈方微在主合同(指建设银行与上海盈方微在2025年7月2日至2027年1月2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一系列债务各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合计4000万元)的本金余额最高额保证以及相应利息等费用。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5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和华信科分别为上海盈方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和华信科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张韵

  注册资本:66,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盈方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海盈方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2份《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格式及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对2份《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合并说明:

  保证人(甲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一)担保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和华信科本次为上海盈方微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上海盈方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37,634.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盈方微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华信科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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