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035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华泰联合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和川财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96,894.421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71,428.5714万股,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7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金公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15元/股(不含4.1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15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35,000万股(不含35,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4.15元/股,申购数量为35,0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5年7月2日13:53:16:226 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14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96,43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07,316,630万股的1.02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7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3.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5.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3.3500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2025年7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84倍。
截至2025年7月2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7月2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5年7月2日)总股本;
注 2:大唐新能源为港股上市公司,港股市场与A股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故未列示;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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