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3.3500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5年7月4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5.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1第3.1.2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1 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4〕51号),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涉及上市条件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根据上述通知中关于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未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主板拟上市公司应当适用新修订的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主板拟上市公司适用修订前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故本次发行上市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2025年4月2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5〕59号),关于上市条件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3.14亿元、95.43亿元和85.24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46.73亿元、295.80亿元和339.6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8.05亿元、184.76亿元和241.64亿元。因此,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且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符合上述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1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6家投资者管理的187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1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907,7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1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883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1,312,500万股,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582.55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2025年7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8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7月2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5年7月2日)总股本;
注2:大唐新能源为港股上市公司,港股市场与A股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故未列示;
注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15.28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市盈率为15.5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相关情况详见2025年7月4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96,894.421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571,428.571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7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96,894.421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71,428.571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48,447.210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43.48%。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中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48,447.210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5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43.48%。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中金公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74,534.1500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571,428.5714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7月8日(T+1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73,913.0607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8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4,534.15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9,068.3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8元/股。
(四)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约180亿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8元/股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124.26万元,扣除约20,936.95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9,187.31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17,142.86万元,扣除约22,702.71万元(不含发行相关服务增值税、含印花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94,440.15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5年7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7月7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后(如启用绿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5年7月7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前、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及网下限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
2、在网上发行(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7月8日(T+1日)在《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7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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