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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2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云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财务总监刘云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0,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9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刘云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刘云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刘云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0,3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5、减持数量情况如下: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解锁符合相关规定和承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声明及承诺中均承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不适用或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 其他情况

  1、 刘云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刘云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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