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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34            证券简称:天岳先进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9,302,7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9,302,72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因2025年7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5 号),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岳先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971,105 股,并于 2022 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29,711,044 股,其中限售股 395,953,75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757,28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9,302,7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9%。上述股东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12日。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14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7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艳民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如公司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仍将遵守本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

  2、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若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前述规定。

  3、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受限于本承诺函关于锁定期的相关承诺,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但仍将遵守本承诺函中的其他承诺。

  7、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8、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11、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宗艳民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将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5、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9,302,72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9%。上述股东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12日。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因2025年7月12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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