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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的《关于更换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海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黄科峰先生、许小松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保荐代表人黄科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日联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瀚宇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黄科峰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许小松先生、陈瀚宇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黄科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附件:陈瀚宇先生简历

  陈瀚宇,现任职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202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华虹公司IPO、灿芯股份IPO、广钢气体IPO。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元

  每股转增0.45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2、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议案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6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因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95,600股股份过户给股权激励对象,回购专户内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因此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发生变化。

  2025年6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调整后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504,41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72,136股,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8,119,366.80元(含税)。

  2、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504,41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72,136股,合计拟转增51,089,52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5,593,93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3,532,278×0.6)÷114,504,414≈0.5949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13,532,278×0.45)÷114,504,414≈0.4462

  综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5949)÷(1+0.446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骏、秦晓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0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5,593,939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8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0-68506688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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